深化综合履职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郑涵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平顶山市作为黄淮海种业繁育体系的关键区域,小蔬菜种业基础扎实,其中韭菜产业优势尤为突出,已成为全国韭菜繁育面积最大、品种数量最多的地区。近年来,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立足辖区小蔬菜种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持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但在履职中发现,小蔬菜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侵权认定难、协同监管弱、市场主体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亟须探索完善检察履职路径,为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小蔬菜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小蔬菜种业覆盖育种研发、扩繁生产、推广销售等全链条,各环节均存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问题。
育种研发环节。作为种业创新的源头,育种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决定后续产业链价值。平顶山市近年培育了全国首个获得新品种权的韭菜品种“棚宝”,推广至全国31个省(区、市),创造社会经济效益30亿元以上,全国市场每10棵韭菜中就有6棵来自该市优质良种。然而,此环节存在较大风险:一是品种权保护力度不够,部分育种成果未及时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导致后续维权缺乏权利基础;二是育种材料泄露风险较高,在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中,亲本材料、育种中间材料易被非法窃取或复制。
生产繁育环节。该环节是将良种转化为商品种子的关键节点。湛河区已形成以韭菜为核心的种业集聚区,构建了“科研+企业+农户”联动模式,但其风险依然存在:一是未经许可繁殖授权品种现象突出,部分繁育基地超范围、超期限生产,通过仿冒知名品种名称、盗用已授权品种进行扩繁销售,规避品种权人监督;二是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松散,部分农户私自扩繁授权品种并对外销售,逃避品种权人许可和监管。
推广销售环节。该环节直接影响种业市场秩序和种植农户合法权益,目前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销售市场秩序有待规整,因种子单从外观很难分辨真伪,导致部分经营者以普通种子冒充授权品种,或以其他品种假冒热销小蔬菜种子;二是线上销售监管薄弱,部分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跨区域销售侵权种子,利用物流分散、取证困难等特点规避监管;三是地理标志作用发挥不足。目前平顶山韭菜等特色小蔬菜尚未形成有力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品牌价值易被稀释。
维权保护环节。该环节是权利人挽回损失、追究侵权责任的最后屏障,其主要风险如下:一是侵权证据认定困难,小蔬菜种子性状易受环境影响,韭菜等特色品种侵权鉴定缺乏统一标准,基因检测费用偏高、品种基因库建设滞后;二是维权成本高、周期长,权利人往往因举证难度大、与维权收益不成比例而放弃追责;三是行业协会和农户维权能力弱,多数种植农户缺乏辨假识假能力,遭遇侵权后不知如何依法维权。
完善种业知识产权检察履职的应对路径
检察机关作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须立足检察职能定位,以系统治理、协同保护、源头防控为核心理念,构建“完善标准体系—健全协同机制—加强综合履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的履职体系。
第一,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依托“府检联动”平台,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规定和实施细则,重点细化小蔬菜品种侵权鉴定标准、地理标志保护流程、侵权责任追究尺度等实操内容,着力破解规范碎片化问题。推动建立省级小蔬菜基因信息数据库,优先完善韭菜品种基因信息录入,整合农业科研单位、本地骨干种业企业的基因资源,降低司法取证和检测成本。探索建立种业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常态化派驻制度,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省级种业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库,形成覆盖全省、重点辐射全市的“检察+技术”法律咨询体系。
第二,健全协同机制,规范种业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联动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排查机制,坚决避免监管缺位或重复执法。在种业集聚区设立知识产权检察联络点,为本地种业企业、种植农户提供“一对一”法治服务,重点开展侵权风险排查、维权流程指导。推动建立“行政+检察+科研+企业”协同创新机制,联合农业科研单位、骨干种业企业开展专项调研,精准掌握产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需求,动态优化检察保护举措。助推组建专业化监管队伍,聚焦种业集聚区、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零售网点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侵权违法“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持续规范种业市场秩序。
第三,加强综合履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聚焦套牌侵权、假冒注册商标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探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路径,切实破解罪责刑不相适应问题。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履职,依法支持种业企业、科研人员提起民事诉讼,助力破解侵权认定难、维权成本高的行业难题。以检察建议为抓手,督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补齐监管短板、完善监管举措。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聚焦种业侵权引发的市场秩序混乱、农民合法权益受损、优良种质资源流失等公共利益问题,在种子繁育重点区域建立公益诉讼监测点。联合高校深入开展种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理论研究,定期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统一辖区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
第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市场主体保护意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分层分类普法宣传,深入韭菜种业集聚区、农资市场、乡村集市,通过典型案例宣讲、现场咨询、手册发放等方式,切实提升种业企业、科研人员、种植农户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积极与黄淮地区检察机关沟通对接,探索建立黄淮地区种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制定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证据互认规则和案件移送流程,破解跨区域侵权案件取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
(作者分别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编辑: 程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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