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超龄劳动者“劳”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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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成为超龄劳动者认定工伤、主张权益的一道“坎儿”。

  近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章,该规定精准回应超龄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

  当下,随着社会生活水平及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我国大量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仍有能力发挥余热、开拓事业。他们当中既有返聘的行业专家、技术骨干,也有从事保安、保洁、后勤等岗位的基层劳动者,成为保障城市运转、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从司法实践看,近年来,涉及超龄劳动者权益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案由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方面。加强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是回应群众期待的必答题。

  让超龄劳动者劳有所得、“劳”有所依,就要不断扎紧法治的篱笆。此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针对超龄劳动者就业的各类痛点,“规定”明确健全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维度,对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明确进行列举规定。

  例如,明确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权利义务更明确、维权路径更清晰,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网越织越密。

  司法裁判,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超龄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就误工费支付发生争议。法院明确,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而应对受害人是否仍在从事某项或多项工作以及受害人受伤前的收入状况进行实质判断。该案例被收录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释放了司法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撑腰”的鲜明信号。

  保障超龄劳动者安心就业需要多方协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严守法律底线,规范用工、主动落实法定义务;对于相关执法司法部门来说,既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还要注重对超龄劳动者的法律援助等权利救济。超龄劳动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注意留存考勤、工资发放等凭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一份劳动都值得被看见,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认可和保护。以法治之力托举奋斗,让法治阳光照亮银发劳动者的前行之路。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作者:魏哲哲,策划:尚丹、邱耀洲、张小鹏,海报:刘珂君

编辑: 詹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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