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住房公积金“一金多用”
安徽日报
记者 张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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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还房贷,住房公积金还能用于缴纳购房契税及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费、购置储藏室和车库(位),记者从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不断丰富公积金使用场景,推动公积金“一金多用”惠民利民。
该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力推实现住房消费全链条场景覆盖,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
该市将“互提互助”政策覆盖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将已婚或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标准为2000元/月。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契税及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费、购置储藏室和车库(位)。其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总额;同时,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其中,缴存职工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房屋在所属县市区区域内经认定为该职工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记者 张敬波)
编辑: 李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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