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进入十万大山保护区,立案调查!
十万大山,原始森林密布,山路险峻错综,气候变幻莫测。在这里一旦迷失,这片秘境就会成为闯入者的“绝境”!
4月11日,7名户外爱好者违规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徒步,夜间迷路被困。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立即联合公安、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进山搜救,最终成功找到7人并安全转移下山。
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拟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还将责令修复并追加处罚。

相关部门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图源:应急管理部
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以来,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首例因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被立案查处的案件。
最高罚款500万元!
新规明确:核心保护区禁止进入
2026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除极小范围的法定情形(如科研监测、应急救援等)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徒步、露营、穿越、探险等行为一律属于违法。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在核心保护区徒步,属于《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禁止行为,将依据第四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贸然闯入自然保护区
有何危害?
读懂《条例》,更应反思自身。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热度持续提升,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造成生态破坏,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惊扰动物:人类的气味、声音、光线等会惊扰野生动物,影响其繁殖、迁徙等行为。
▶破坏生态:车轮碾压、帐篷搭建、随意采摘等行为直接破坏植被。
▶传播疾病:丢弃的垃圾、排泄物可能传播疾病。
▶地形复杂:自然保护区地形复杂,陡崖、深谷、密林、沼泽遍布,非法穿越者缺乏专业设备与相关知识,极易迷路。
▶天气多变:山区天气瞬息万变,易突发暴雨、暴雪、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救援困难:非法穿越区域通常无通信信号,一旦遇险,救援人员难以定位,极易错失最佳救援时间。
国家应急广播提醒
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被困
有关部门虽坚持“生命至上”原则
予以救援
当事人仍需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并自行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户外出行请牢记
不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
在指定路线、范围、时间内开展活动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综合应急管理部
编辑: 李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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