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骗保将被重点打击!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起施行
今天(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施行。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虚假就医等欺诈骗保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根据《实施细则》,将重点打击定点医药机构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给好处费、赠送米面油”等方式骗保问题。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 顾荣: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对于个人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仍然参与其组织的违法活动,并接受赠与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以按照欺诈骗保进行处罚。

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等情形,都将按照“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情形进行处罚,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医药机构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也将受到处罚:
将本人同一笔医药费用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两次以上,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将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申报医保基金结算,并享受医保待遇;
将本人医保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 顾荣:对于药贩子等职业骗保人,长期或者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可以认定存在以欺诈骗保为目的。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经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以认定属于条例规定的转卖药品行为。
编辑: 王莉婷

微信
QQ
朋友圈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头条 政情 地方 微短剧 游安徽 悦读 播客 萌宠 评论 发布会 记者帮 安徽号 社会 English 时局 生活 视频 好人 专题 原创 版权 教育 汽车 徽商 图片 乡村振兴 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