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分钱”“凭什么判我死刑”……抢婴主犯曾小孩拒不认罪,庭审画面曝光
“我没参与”“我没分钱”“我记不清了”“凭什么判我死刑”……在“泰安入室抢婴案”庭审现场,主犯曾小孩矢口否认罪行。

“我叫了你30多年叔,没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抢走了,这个事是最让我气愤的。”对于邻居袁永贵参与抢婴,但在法庭上全盘否认罪行,受害人姜甲儒的父亲如是说。

3月28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发《入室抢婴案庭审实录》,详细披露该案一审、二审细节,包括曾小孩在听到一审判决后情绪失控对同伙、受害人家属破口大骂的画面。
“入室抢婴案”庭审实录
2006年10月左右,山东济宁的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吕光东、王绪勇参与作案。
2006年12月4日1时许,上述3人翻墙进入泰安肥城市的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绪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光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甲儒(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后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
2024年1月,警方利用先进的人脸识别技术,终于在山东济宁找到了姜甲儒,并于同月抓获曾小孩等人。
2025年9月19日,泰安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告知上述3人姜某丙家有小孩的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袁永贵
据悉,袁永贵与受害人是同村邻居,两家相距走路不到3分钟。该案一审宣判后,曾小孩、袁永贵提起上诉。
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院委托泰安中院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编辑: 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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