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代购“雷区” 进出境携带物品注意这些“红线”
随着国家往来日益频繁,出境旅游、探亲或者出差,大家总免不了带点伴手礼或帮亲友“捎带手”买点东西。那么,进出境到底能带点什么?什么叫“合理自用”?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后果又会是什么?
近日,在安徽合肥新桥机场,一名走“无申报通道”的旅客引起了海关的注意。机场图像显示,他的行李箱里塞满了密密麻麻的瓶罐。

合肥海关所属合肥新桥机场海关旅检一科科长 赵彦然:经开箱查验,我们在该旅客行李箱内共清点出未开封玩具29件、保健品145瓶、化妆品9瓶、食品27袋。该旅客承认上述物品为代购牟利。目前已对上述物品作暂不予放行处理。
“无申报通道”无需填写申报单,通关流程更快捷,所以也俗称“绿色通道”。它的适用情况是,进出境人员确实没有携带需要申报物品如超量免税品、烟酒、限制进出境物品等。
除了利用“无申报通道”企图蒙混过关,还有人通过更换包装、高低价切换,意图逃避监管。

近日在山东青岛胶东机场,一名进境旅客的行李箱里装着多盒面膜,但海关关员在现场查验中却发现这些面膜的重量却与标注的重量明显不符,原来这里面被塞进多件高档化妆品等。经现场清点,共查获高价值化妆品、电子烟、腕表等物品74件。最终,旅客承认了其代购身份,所携带物品是为了入境转售谋利。
除了化妆品、首饰腕表等高档消费品外,烟酒也常在踩线带货清单上。近日,一名从北京大兴机场入境的旅客,用行李箱及手提包携带了加热卷烟42600支,超出规定可携带数量十余倍,被海关拦截扣留。

大兴机场海关旅检一科关员 刘润东:加热卷烟是需要借助电子烟具加热使用的。当时旅客携带超量加热卷烟选择“绿色通道”进境,通过查验询问,旅客承认这些加热卷烟用于代购牟利,在通关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境时如果携带了超出限额、并且确实属于自用目的烟草制品,将要按照50%的综合税率缴纳税款,本案中的加热卷烟属于电子烟的一种。此外对于当下流行的加注液体烟油的一类电子烟,进境携带数量也有明确规定。

大兴机场海关旅检一科关员 刘润东:根据海关监管规定,每名旅客携带的电子烟所使用的烟油免税额度为12毫升,请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相关限额。
代购“三无”产品入境潜存安全隐患
从口岸海关已查获的多起案件来看,从国外代购的物品,除了有合法生产的正常商品,还有一些是没有生产厂家等基本质量信息的非法商品。
近日,一名旅客从山东青岛胶东机场进境时,被查获利用行李箱藏匿3600粒“三无”减肥产品。

青岛胶东机场海关旅检四科关员 袁渊道: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药品仅以透明塑封袋包装,无任何成分、剂量标识和使用禁忌等说明,现场快速检测,检出过甲基安非他明(冰毒)、氯胺酮(K粉)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等成分阳性。

除了名目繁多的减肥产品,美容针剂、减肥针剂等也成为了违规携带进境的“重灾区”。这类产品多被宣传为“进口正品”“效果更优”,但这些产品通常要求低温储存环境,代购者在境外购买后,由于不具备专业运输能力保障,无论春夏秋冬气温条件如何,多在行李箱里一塞了之,甚至包裹在脏衣物中夹带运送。前不久,青岛胶东机场海关从两名入境旅客行李箱内查获胎盘素599支、替西帕肽4支等物品。

青岛胶东机场海关旅检四科关员 袁渊道:这类查获物品,既无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也无相关处方信息,代购人员既不知道商品来源,也不知道商品去向和用途,部分商品的运输保存条件并不符合商品的储存要求,一旦流入国内市场,对消费者造成极大健康隐患。
职业代购或涉嫌走私 将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认为,代购只是“赚点辛苦费”,不易被发现也并不违法。殊不知,在我国口岸一线,海关查验有多种高科技智能设备,而且各职能部门联合有效监管,代购者面临极大的暴露风险。
前不久,一名旅客从广东珠海青茂口岸进境时,神色匆匆引起海关关员注意,并被拦截查验,经现场开箱检查,这名旅客的随身挎包、手提袋中装有同一品牌口红共117支,涉案货值约4.42万元,该旅客承认收取“带工费”为他人携带物品。

拱北海关所属青茂海关旅检三科副科长 徐紫菁:15天内第一次进境的旅客,携带几支上述品牌的口红完全没问题,该旅客在15天内有过多次进境的记录,像这些大量未拆封、价值高的口红,明显超出了可携带的范围。
进出境信息在口岸一线中有明确记录,短期内频繁进出境,且经常携带数量不小的物品,更重要的是携带同一品牌甚至同一规格的单一商品,是本案中认定非法代购的重要细节。
除了职业代购人,还有一个特殊群体也易发代购行为。山东青岛胶东机场海关最近从一名留学生的行李箱中发现高档挎包1件、品牌帽子6顶、羽绒服3件,化妆品数件,价值3万余元。

海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常见的代购模式有三种,一是职业代购者,一般通过频繁进出境将购买商品携带入境后转售谋利;二是定期出入境人员,例如导游、商务人员、留学生等,借跨境工作学习之机兼职代购;三是好心办了坏事的普通旅客,因为不懂相关政策被不法分子蒙骗,为其分担行李携带入境,不收取报酬或者收取少量路费。

青岛胶东机场海关旅检四科关员 姜文涵:代购人员主要目的是通过销售差价或代购佣金来获取收益,这类人员通关时一般不会主动申报。这其中,有的人知法犯法,屡查屡犯,藏匿、伪装花样层出不穷,企图蒙混过关,有的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代购行为是合法的,自己赚取的是合法报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我国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进境携带物品 出境携带现金应“合理自用”
进出境时到底可以携带哪些物品?带多少才不算违规?海关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属于“合理自用”,就处于被允许、受保护的范围。
根据规定,“自用”是指由本人使用,而非用于出售或出租。符合条件的进境人员可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度,在此免税额度内的物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福州海关所属福州长乐机场海关旅检二科副科长 魏晨心:“合理”是指符合旅客自身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在实际监管中,海关部门会结合旅客的旅行目的、现场查验情况、过往通关记录综合进行判断。但是,一次性携带明显超出个人使用需求的物品,如数十件未拆封的同款不同尺码衣物,就不符合“自用合理”认定标准。

入境时哪些东西是坚决不能带的?根据相关规定,各种武器、仿真武器、毒品等危害国家社会安全和稳定物品,以及新鲜水果蔬菜、未经商业处理包装的燕窝、肉类及其制品等,都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

入境时能携带折合多少钱的物品才属于合理范围呢?这里还要区分从不同区域回国入境的情况。对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入境(非港澳)的居民旅客(包括中国公民、持长期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总计可携带价值8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免税物品。其中,在境外购买自用物品,5000元以内免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可再买3000元。
除了从境外回国带什么物品,出国离开时,能带什么也有规定。出门在外,现金自然是要先准备起来,但能带多少是有明确限制的。
近日,一名旅客从广东珠海拱北口岸出境时,被查出随身携带了22万元港币,并且他还在15天内有多次出境记录。

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监管六科关员 苏钰婷:这位男子是15天内多次出境的旅客。按照规定,15天内首次、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旅客分别能够携带等值不超过5000美元、1000美元和500美元港币现钞,超出额度的海关不予放行。
海关申报15天是关键 未如实申报或受重罚
不管是进境带进国内的物品,还是出境要带出去的现金,15天,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计算范围,提醒大家关注海关的监管规定。那么对于普通进境旅客来说,如果携带了需要申报的行李物品,应该如何通关和申报呢?未如实申报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青岛胶东机场海关旅检四科副科长 李玉坤:如果旅客携带了超过免税数额或限量要求的物品以及其他应当申报的物品,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接受进出境人员的书面申报,可以在现场填写纸质申报单,也可以在网页端、微信小程序进行电子申报。在实施“红绿通道”申报模式的地点进出境时,应当选择“红色通道”。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细节提醒,如果有境外出行计划,在离境前,检查一下随身携带的物品,避免在回国入境时可能出现的麻烦。

大兴机场海关旅检一科关员 刘润东:温馨提示一下大家,如您出境旅游时携带有还将带回境内高价值的手表、首饰、包包等物品,可以在出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您回国携带相关物品再次进境时,海关将凭批注记录验放,予以免税放行。

根据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行为或按走私行为论处的,海关将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还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的罚款。若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比如伪造的货币、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等,并处金额可达10万元以下。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青岛胶东机场海关法制科关员 连军港: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走私的,涉嫌走私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将并处偷逃税额1至5倍的罚金。在此,我们也提醒进出境旅客,不要随意帮助别人携带物品入境,避免因行李中存在禁限类物品而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 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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