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夫妇开“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获赔36万元!网友吵翻,详情披露
上海七旬夫妇
开着三无“老头乐”闯红灯
和正常行驶的轿车撞了
老两口多处骨折
索赔70多万元
最终法院判赔36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来
全网都吵翻了
核心争议就一个:
老两口自己违规在先,
获赔36万元到底合不合理?
2月4日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话题
登上热搜


上海七旬夫妇驾驶三无“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驾驶轿车相撞,车祸致老两口多处骨折,遂向轿车司机索赔70余万元。近期,虹口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年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小姐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两口受到了严重创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分别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420天;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240天。
经过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李小姐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承担过错。交警部门据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2),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1/3),黄大爷承担次要责任(1/6)。
事故发生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沈大妈与黄大爷分别将李小姐、其所属公司及涉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沈大妈索赔43万元,黄大爷索赔27万元,二人合计索赔超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予以采信。针对原告诉求的70余万元赔偿,法院对其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二期治疗相关营养费、护理费等部分诉求,结合实际伤情及恢复情况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核算,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沈大妈21万元+黄大爷14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各3000元,合计6000元。李小姐个人因系职务行为,未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被告方合计赔付36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全网吵翻
↓
守规方反赔巨款?
判决一经公布,迅速登上社交平台热议榜,车主群体、普通网友分歧鲜明,质疑声占据主流,核心争议集中在权责对等与司法公信力层面。
有网友直言:“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规,对方三无车上路还闯红灯,是妥妥的全责方,正常等绿灯开车的反倒要赔36万,这就是典型的和稀泥,完全不讲对错。”不少车主纷纷共鸣吐槽:“以后路口绿灯都不敢放心走了,得时刻提防横冲直撞的老头乐,守规矩的守法者反而要担责,太憋屈了。”
还有网友提出深层担忧:“非标老头乐本就禁止上路,此次违法违规者还能获赔数十万,相当于变相纵容老年群体驾驶无资质代步车、无视信号灯,只会让道路违法乱象更难治理。”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不解,认为司法裁判违背了大众“谁违规、谁担责,谁肇事、谁买单”的朴素正义观,担心形成“谁弱谁有理、谁伤重谁获赔”的不良导向,削弱交通法规的严肃性与执行力。即便有网友提及保险赔付,仍有大量声音认为,责任划分的逻辑本身难以服众,不该让无主要过错方为他人严重违法埋单。
有网友认为:
法院的判决没问题
@盐是甜的还是咸的:非常合理,支持法院判决,文明的体现
@还是俺laolan:在此案例中,汽车驾驶员的确有疏于观察和未及时采取规避行动的问题。
@松你的独白:路口不减速撞了赔钱,天经地义
有网友表示:
自己的安全自己负责
@蓝丝2020:自己的安全自己负责
@韬哥1978:老头乐不闯红灯一切都不会发生
@朝花夕拾4:给个两万意思意思得了
还有网友表示:
应禁止老头乐
这种车危险
@用户6347163604:禁止老头乐!这种车危险到处乱窜
@1139kk:驾驶老头乐上路是对别人的不负责
@风吹微香:老头乐就不该上路
律师释法:判罚严守法理
针对舆论争议,广东格厚律师事务所卢卫国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现行法律法规作出专业解读,明确本案判决并非无原则和稀泥,更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司法对交通法律规则与风险负担原则的精准适用,同时为两类交通参与者划出安全与责任红线。
卢卫国律师指出:“首先,本案裁判全程严格以交警责任划分为依据,法院既驳回了原告70万元索赔中不合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也通过50%主要责任的划分,对老头乐驾驶员无证上路、闯红灯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否定评价,不存在偏袒或纵容。
其次,公众容易将‘优者风险负担原则’误解为‘弱者有理’,这是核心认知偏差。轿车属于高速、高质量、高防护的机动车,避险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远强于非标老头乐,驾乘老年群体反应速度更慢、防护几乎为零,法律赋予机动车驾驶员更高的路口观察、减速避让义务,本案轿车司机未完全尽到该义务,承担次要责任于法有据。”
卢卫国律师进一步强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处理始终坚持生命权优先于路权的价值导向,即便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赔偿,这是法定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
律师认为,此类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案件,判罚比例在20%左右的区间相对合理。本案机动车驾驶员需承担的36万元赔偿,对应责任赔偿比例为33.3%,最终由保险机构赔付,未让驾驶员个人承担额外损失,客观上既兼顾了事故过错比例,也守住了生命健康权保护的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
逐浪新闻综合:新民晚报、案件聚焦、羊城晚报、羊城派、新闻晨报
编辑: 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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