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香港出租车必须提供电子支付方式,违者最高可罚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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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运输署1月28日发文提醒,根据法例规定,由4月1日起,所有的士司机必须提供至少一种二维码(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和一种非二维码电子支付方式(如八达通、信用卡等)供乘客支付车费。乘客将无须担心现金不足,亦可留有支付记录,而司机可以节省找赎时间及减少遗失现金的风险。
根据香港运输署帖文,违例者最高可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编辑: 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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