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法院:善意执行显成效 灵活处置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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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至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灵活变通财产处置方式,成功执行完毕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金融机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某银行与李某、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二被告需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0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车辆。考虑到司法拍卖周期长、程序繁琐、成交价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可能影响申请人权益及时实现。该车交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可能更加符合双方当事人的需求,更能达到快速变现的目的,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债务纠纷,该车无其他查封,法院继续查封车辆、卖车款汇入法院账户可以防范风险。

  通过耐心释法析理,最终获得申请执行人认可。在法院监督下,李某以合理价格快速变现车辆,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

编辑: 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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