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理文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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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汪理文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552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汪理文在担任黄山市财政局局长、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干股、现金等财物合计人民币5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理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汪理文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陈多润 通讯员 王莹莹)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编辑: 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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