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强制执行腾空房屋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 

  一声令下!执行!13辆警车、57名干警出动,阜阳市颍上县谢桥镇这栋房子,强制搬空了!

  空调拆了

  家具也搬走了

  好好的房子为啥要强制搬走呢?这还要从这个房子的主人姜某某,几年前欠下的这笔钱说起。

  2014 年8月20日至 2016 年8月4日期间,姜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四次向章某借款160000 元,约定月利息为 3%,姜某某为章某分别出具借条4份。

  但到还款时间,章某多次向姜某某催要借款都未果。

  2019年5月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姜某某起初答应还款:同意分期偿还章某借款本金160000 元及利息。

  经过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

  姜某某偿还章某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20 日起按照月利率 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20年2月1日前偿还章某借款50000元,2020年5月1日前偿还章某 50000元,余下借款本金 60000 元及利息于 2020年8月1日前付清。

  调解书生效后,姜某某却未履行协议,钱依然没有还,章某向颍上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颍上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姜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姜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经查,姜某某在颍上县谢桥镇姜庄村有自建房屋,法院依法对姜某某房产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

  经一拍、二拍流拍后,2021年4月13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变卖被执行人姜某某所有的位于颍上县谢桥镇姜庄村住新街东部三四队56号的两间两层房屋及宅院自建房。

  2021年7月5日,买受人訾某某在京东网以228000元的最高价竞得此房屋。

  2021年9月18 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再次在涉案房屋张贴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姜某某在2021年10月7日前迁出房屋。但姜某某一直未配合颍上县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工作。

  今天,颍上县人民法院,对姜某某的房产进行强制腾空、搬迁。

  由于姜某某不在家,其家人表示愿意配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行搬走。

编辑: 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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