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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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对“小微权力”监督制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埇桥区通过厘清基层权力清单,建立规范运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管控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靶向监督重点,细化清单流程。依据相关规定对村级工作事项逐类逐项进行梳理、归纳、审核,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重点突出“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社会救助及惠农政策落实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寻租和产生廉政风险的事项及环节,切实做到“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在明确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统一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流程》,进一步明确村级权力事项范围、监督管理、纪律规定等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真实、及时、简明的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制度,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

  聚焦目标任务,明晰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质量标准,切实做好辖区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构建网络监督平台,强化“小微权力”线上监管,每个乡镇(街道)选择一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区直部门在做好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指导的同时,持续推进自身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确保运行流程明晰、及时规范公开、干部依法履职。进一步巩固深化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

  压紧压实责任,促进高效运行。将推进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联系对口指导,深化村级“三务”公开检查,切实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对业务工作的难点问题予以重点帮助和及时解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搞纸上规范、虚假规范、表面规范、敷衍规范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确保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通过建全完善‘小微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加强网络监督与传统渠道的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闭环,能够有效预防‘小微权力’酿成‘大腐败’。”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辖区干部对公权力的行使,推进网络监督平台的构建使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把“小微权力”装进制度“笼子”,切实帮助解决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真正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编辑: 贾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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