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获评全省优秀政府规章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  付雪芹    阅读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比活动,按照立法技术、法规依据、客观实际、审查创新等评分标准,对各市参评政府规章进行评审。《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获评全省优秀政府规章。

  2017年8月,新汴河风景区管委会正式成立。2019年1月,新汴河风景区成功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制定之初,市委、市政府正全力推动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创建工作,随着创建工作的开展,风景区管理、利用、保护的要求愈来愈高,风景区管理职责不明晰、管理措施缺乏法律支撑、游客行为无明确法律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改善风景区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风景区生态休闲、观光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有效助力旅游风景区创建工作,全力推动新汴河风景区行政立法刻不容缓。

  为此,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精准对接立法需求,搭建立法智库平台,开展立法咨询论证,并结合风景区管理的成功经验,组织制定了该《办法》。

  据介绍,自2015年获得行政立法权以来,市司法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搭建智库平台,精准开展立法咨询论证,依托立法协商,充分凝聚各方立法共识,先后制定出台了《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5部政府规章,充分发挥了立法引领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记者 付雪芹)

编辑: 贾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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