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代罚 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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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主持调解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张某某滥伐林木侵权纠纷一案。

  该案中,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位于怀远县包集镇高皇村梅湖组南澥河南岸杨树94株。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滥发林木案涉及的林木生态价值0.282万元/年。张某某应补植滥伐林木94株的5倍株数470株水杉,并承担因滥伐林木造成的一年生态价值损失2820元、公告费及鉴定费共计1300元。

  案件受理后,虽然张某某必须赔偿,也愿意赔偿,但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某系贫困户,若要求其承担赔偿金,资金很难到位,也无法真正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也将大打折扣。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由张某某赔偿3000元,交纳给安徽省怀远县包集镇人民政府林业部门,作为滥伐林木涉及的林木一年生态价值损失及部分补植复绿费用,其他部分补植复绿费用,张某某以劳代罚,由其所在社区安排到公益岗位无偿劳动一年。

  以劳代罚改变了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有些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由其自愿通过一定的劳动来抵偿赔偿金,既能达到生态修复替代性的目的,也对生态破坏者及社会大众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编辑: 郁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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