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古建筑保护:让乡愁有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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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之为“露天博物馆”的安徽蚌埠古民居博览园,因抢救、复建了来自全国各地的450栋古民居,在国际博物馆日来临之际,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随着文物保护政策的完善与创新,越来越多古民居得到原址保护与活化利用,那些濒临毁灭、无法原址保护的古民居,也借易地重建“留住乡愁”。

从“修不起”到“有收入”

安徽省岳西县的响肠古村落建筑兼具皖西南徽派、江西围屋、北方大院特征。在建于明清时期的响肠老街上,吴传根家的老宅一度破旧至漏雨,动辄数万元的维修费让他压根没想过修,“多亏政府的古村落保护工程才修好,留下了青砖墙,守住了老屋。”

安徽省古民居主要分布在皖南、皖西山区,其中皖南古民居最为典型,是全国七大民居之一,现存8000多处。

近年来,有关古民居保护的政府资金投入逐年增多,仅宏村所在的黄山市,自2014年启动实施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27.48亿元。

安徽蚌埠古民居博览园

为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保护机制,安徽省还创新探索了古建筑认领、认租和认购的保护方式。

“谁能想到,几年前这里还是一座村民堆放杂物的破旧宗祠,现在成了博物馆。”站在安徽省黟县龙江村古典家具博物馆内,看着来往游客,龙江村党总支书记江辉笑着说。

这座博物馆是一处有200余年历史的叶氏宗祠,也是集体所有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曾因年久失修,一度成为濒临倒塌的危房。

“五六年前,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还不足10万元,不是不想修,是修不起。”江辉说,得益于古民居“委托管理”模式,2013年引入社会力量投资300余万元,才得以抢救性修缮利用,被打造成古典家具博物馆,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利用。

安徽黟县南屏村叶氏祠堂

江辉口中的“委托管理”模式,是黟县为引导社会力量所探索的古民居保护办法,在保持产权不变前提下,由镇村与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协议。由使用人出资修缮保护,“活化”利用,给予古民居产权人一定使用费。

让古民居有家可归

“在世界上,古民居保护都是一个难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冯骥才介绍说,瑞典、荷兰和瑞士等欧洲国家曾创造性地采用“露天博物馆”形式,将散落在城乡典型、濒危、无法在原地保护的各类历史民居,进行科学和严格的集中保护。

这种创新形式正在国内“显露身影”。在安徽蚌埠古民居博览园内,红砖古厝、檐角飞翘,一座极具闽南特色的老宅矗立其中。

这座老宅来自福建省石狮市,2013年因城区改造,面临拆迁带来的“消失”风险。年近古稀的蔡清泉至今还记得,2013年当得知要拆迁有数百年历史的老宅时,伯母洪兴志从焦躁不安到越来越久的沉默。

黟县宏村古民居

得知这一消息后,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马国湘连夜安排团队赶赴福建石狮,征得房屋主人同意后,请来老匠人进行了保护性拆除,再将房屋构件,一车车运往蚌埠的修复仓库,修复后再在古民居博览园里将其“复活”。

在徽派古民居集聚的黟县,针对那些零星偏僻、濒临倒塌古建筑,也在针对性采用易地保护模式,由使用人收集、修复部分古建筑构件,通过在某个区域重新规划布局,适当添建部分仿古建筑,集中重建利用。目前已完成40余幢古建筑的重建保护利用。

安徽黟县宏村古民居夜景

在探索保护新路同时,监管红线越收越紧。安徽省近年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系列规范文件,将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纳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的内容,并严格控制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区划内各类建设活动,为依法保护古民居提供了更多依据。

当古民居遇上城镇化

在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看来,古民居等古建筑蕴藏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不可再生的记忆活体。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如何保护好这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乡愁”,需要继续答好“保护”与“发展”的时代考题。黄山市城建设计院院长陈继腾建议,尽快对古民居摸清家底,造册归档,分类保护。

修复古民居房屋构件

记者走访发现,与皖南较为成熟的古民居保护利用经验相比,皖西大别山和皖中江淮之间的古民居因分布较散,且地处偏僻贫困地区,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安徽省文化厅博物馆处处长钟向群建议,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出台有关优惠政策,理顺产权关系,引导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

此外,阮仪三建议,合理利用保护下来的古民居,经过维修和整理,拓展功能,延长寿命,“留住乡愁,保护是第一步,要让古民居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今人。”

资料来源 新华社

编辑: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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