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一部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出台

阜阳新闻网  记者 梅飞    阅读 

  10月2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一部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管护责任落实难、建管资金保障难、日常监督管理难等矛盾逐步显现。为破解高标准农田“建管护用”突出问题,实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可持续、利用高效化”目标,压紧压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我市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专项立法。

  立法过程充分吸纳民意。2025年12月19日市政府提请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面向社会开展有奖征集意见,书面征求市直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并依托市、县、乡三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开展进站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徐淙祥等种粮大户的意见建议,确保法规条款贴合阜阳实际、回应群众期盼。

  《条例》全文共28条,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不设章节,条款之间不作指引性、衔接性规定,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条例》重点围绕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建设重点、加强建设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压实管护职责、明确禁止行为六大方面作出制度设计。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多部门协同、数据共享、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划定高标准农田限制、禁止建设区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责;创新设置项目设施试用流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储备区;构建日常、定期、应急三位一体管护机制,明晰管护主体责任,对危害农田工程设施行为划定红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群众参与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硬约束”。项目设计阶段充分收集群众诉求,形成需求与任务两份清单;项目实施聘请村民监督员,对建材、隐蔽工程开展联合监督,问题闭环整改;落实设施试用制度,农户试用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前置条件;同时将群众参与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征求意见不到位、群众反响强烈的项目实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验收与资金拨付。

编辑: 赵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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