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许永锞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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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许永锞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刘海泉辞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许永锞代理主任职务。

  

编辑: 刘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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