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排污权交易改革持续深化 累计交易89笔 交易总金额1769.83万元
中安在线客户端讯 10月22日,宣城市召开市排污权交易改革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自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负责人周成出席发布会,现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媒体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自安徽省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以来,宣城市在全省创下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第一笔交易”“第一笔租赁”“交易数量第一”等优异成绩,相关做法获生态环境部、省政府肯定及推广,为全国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宣城经验”。
据了解,排污权交易本质上是以市场化机制配置环境资源的创新实践。每个地区都有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新批项目需根据许可排放情况购买相应额度的排污权;企业节能减排省下的“环保配额”,可拿到市场售卖、出租,新批项目可购买,暂时缺配额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临时租赁,全程不突破区域环保上限。通过这一模式,企业治污不再是单纯投入,减排省下的指标可变现增收;借助市场调剂,也有效解决了企业临时生产波动产生的指标难题,用市场化手段盘活环境资源,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发展优势。
发布会上透露,宣城市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批复成立宣城市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中心,并建立“一评一权一证”衔接机制,将排污权交易改革与环评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制度衔接、数据相接和供需对接,贯穿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注销等各环节。
二级市场交易率先破题。2024年2月29日,安徽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第一单”在宣城落地,成交总额20760元;此后完成全省首单排污权租赁交易,交易额7.2万元;并会同金融银行探索绿色信贷业务,完成一笔排污权抵押业务,排污权估值5万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36笔,交易总量401吨,交易金额996.34万元。
政府储备管理同步发力。宣城市持续摸排关停企业、政府资金投资环境治理项目等符合入库规定的项目,多渠道开展排污权政府储备;在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上线前,政府储备库出让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全面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出让;同时探索市县两级储备分成,强化地方减排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8期,为53家企业保障了283吨排污权指标需求,成交金额773.49万元。
长三角区域试点持续深化。广德市作为全省唯一地区纳入长三角区域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一批试点,积极参加试点交易,2024年5月,广德市2家企业完成长三角首批次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签约,交易额2.69万元。
记者从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了解到,截至2026年最新数据,全市累计交易89笔,交易污染物排放指标683.17吨,交易总金额1769.83万元。围绕“环境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改革有效”目标,宣城市持续为改革提供资金保障,重点投向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办理、排污权交易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等关键环节,支撑“一评一权一证”全流程无缝衔接;按照省、市、县三级储备库架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排污权收储,深挖减排潜力,完成政府储备库三期竞价出让;并将排污权出让收入全额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形成“收储—出让—再投入”的资金闭环,为排污权管理工作持续稳定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发布会上,针对“哪些企业可以开展排污权租赁”的媒体提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排污权租赁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理预测、提前租赁的原则,租赁双方均应通过排污权核定并拥有排污许可证;租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当个自然年,若出租方出租的排污权剩余有效期不足12个月,则租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剩余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内排污权使用权归承租方所有,有效期满后仍归出租方所有。排污单位因临时性生产波动且依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短期内需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或因处置突发性事故短期内需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提前申请租赁即可开展排污权租赁活动。
下一步,宣城市将持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依托已上线的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推动全市所有交易类型“应上尽上”,简化线上办理流程,实现企业“少跑腿、零跑腿”;完善市县两级储备分成方案,建立“企业富余收储+政府财政回购”双向调节机制,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市重大项目排污权需求;并抢抓全域纳入长三角第二批试点契机,探索新增指标跨区域交易规则,推动与沪苏浙地区政策协同,形成可复制的跨区域交易经验,以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汪成俊)
编辑: 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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