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调解”双管齐下 货款高效执行到位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保全+调解”执行策略,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3年3月2日,温州某公司因承建“某产业园项目”工程的需要,与寿县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后双方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6年3月,经寿县法院调解,形成调解书确认,温州某公司欠付寿县某公司货款500000元及律师费诉讼费用20000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30000元。诉讼中,寿县某公司申请了保全,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相关账户进行了保全。调解生效后,温州某公司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货款116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并未按期支付,无奈,寿县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研判案件情况,制定“保全先行、调解居中”执行方案。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同步梳理诉中保全情况,有效防范财产转移,为后续执行工作掌握主动。
在有效管控财产基础上,执行干警并未采取单一扣划措施,而是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充分沟通,说明被执行人实际经营状况,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找寻利益平衡点。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申请人自愿放弃违约金,被执行人履行全部货款给付义务。本案既以最低司法成本快速兑现企业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依法维权与护航企业发展的“双赢”。(黄小宝 记者赵中坤)
编辑: 冯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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