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牵绳致路人多处被咬伤,巢湖一犬主被行拘6日
巢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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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巢湖警方依据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快速查处一起犬只伤人案件。
案情经过
今年8月,槐林辖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伤者全身多处被咬伤。
接到报警后,槐林派出所快速介入调查,经查,涉事犬主江某未按规定使用牵引绳,也未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犬只失控将路过行人咬伤。其行为已构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且情节较重,符合行政拘留处罚情形。目前,涉事犬主江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6日。

此次处罚,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落地后,巢湖公安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首次严厉惩戒。我们在此呼吁每一位养犬人士:牵紧“文明绳”,养犬不掉“链”。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养犬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爱犬最好的保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编辑: 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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