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健康影响评估专项地方性法规10月1日起在马鞍山施行
9月21日上午,记者从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首部健康影响评估专项地方性法规《马鞍山市健康影响评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马鞍山市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从试点探索进入法治规范的新阶段。
自2021年跻身全国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试点市以来,马鞍山市已完成43项公共政策、12个重大工程项目评估,积累了“三同步一融合”即健康影响评估与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同步进行,健评融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等实践经验。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从国家层面积极推进健康影响评估立法工作,并遴选马鞍山为立法联系点城市。马鞍山市坚持“小切口”立法导向,主动探索以专项地方性法规形式制定健康影响评估条例。《条例》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治实践。
《条例》按照“小快灵”立法方式,不分章节、共22条。主要从健康影响评估适用范围、工作职责、评估程序、结果运用、监督保障等方面固化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条例》重点阐述了健康影响评估等核心概念的具体含义,并确立了基本原则,搭建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评估职责,分别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厘清了评估责任主体及职能职责;明确评估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从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时限、评估结果、结果运用、跟踪监测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记者 贾克帅 通讯员 杨正文 夏雷蕾)
编辑: 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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