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侵害群众胜诉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建设根基。2025年10月以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公检法机关通力协作,持续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有效震慑。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10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以执行和解拖延履行转移财产的犯罪行为
案例二: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判决生效后、立案执行前无偿转移房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三: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公司实际控制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四: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执行阶段无偿转让盈利公司股权、恶意处分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五:吴某、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通过假离婚、退保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六: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有钱直播打赏拒不执行、无偿转让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七:某毛纺公司、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八: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九: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利用他人银行账户收转款项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十:范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一
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以执行和解拖延履行转移财产的犯罪行为
2015年9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某纺纱公司与邵某、某服务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邵某履行给付义务300万元,某服务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对其中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某纺纱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1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邵某在偿还部分款项后,未再按和解协议履行。2021年7月,法院恢复执行,双方再次达成和解,邵某在偿还少量款项后,再次失约中断履行。法院调查发现,邵某在履行和解协议期间,通过他人微信及银行账户频繁收支款项,隐匿财产,利用和解拖延执行进度、规避强制措施。法院遂依法对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200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邵某又支付欠款30万元。2025年11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判决生效后、立案执行前无偿转移房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25年3月,霍邱县人民法院判令林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8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林某在判决生效22天后、执行立案前,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其妹夫张某,但林某及其家人仍在该房屋内正常居住。房屋过户所需的5万元费用及张某支付的20余万元首付款均由被执行人林某提供。因林某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林某仍拒不履行。霍邱县人民法院遂将林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霍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财产所在地开展外围取证。在侦查机关的震慑下,林某主动投案自首,在后续阶段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2026年5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霍邱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
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公司实际控制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20年12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70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后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某建设有限公司向舒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明,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某为逃避履行义务,先后通过抵偿物业费、改造费、工程款等方式抵押出售76个地下停车位,伪造300个地下停车位已经抵偿给购房户、55个地下停车位抵偿给某公司舒城分公司等资料,并安排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另案查明,金某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财产高度混同,判决金某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执行过程中,法院责令金某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但金某拒不申报,法院依法先后两次对金某采取拘留措施,其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5月,舒城县人民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就金某涉嫌拒执犯罪立案侦查。2026年4月,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四
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执行阶段无偿转让盈利公司股权、恶意处分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24年9月,经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调解,胡某与周某就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周某分期偿还胡某借款69.5万元。后周某未按协议履约,2025年2月,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周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对其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经线上查控未发现足额现金财产。执行中查明,周某系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法定代表人,持股60%,该公司自2023年底持续正常经营,每月稳定产生营业收入,定期向周某分红,其所持股权具备实际财产价值。2025年3月,法院执行立案仅8日,周某将名下60%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子,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工商登记变更股权持有人,直接导致该案无财产可供处置,生效裁判无法执行。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将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后,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了侦查。2026年6月8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周某无偿转让盈利股权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五
吴某、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通过假离婚、退保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24年9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马某与吴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张某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吴某在涉案纠纷审理期间,办理离婚登记,授意原配偶支取婚内投保保险单现金价值7.48万余元。吴某虽办理离婚手续,但始终与配偶共同居住生活,属于假借离婚名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执行。另一被执行人张某在2024年10月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后,于当月25日解除个人年金保险,支取保险单现金价值4.8万余元,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也未按要求报告财产状况。鉴于两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通过虚假离婚、退保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根据法院移送的线索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张某支付全部赔偿款。2026年7月,经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案例六
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有钱直播打赏拒不执行、无偿转让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21年9月,颍上县人民法院对夏某与龚某、某林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龚某、某林业公司偿还夏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7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龚某、某林业公司未履行义务,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向龚某及某林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向龚某发出限制消费令。龚某既不主动履行,也不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罚款、拘留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执行中查明,自判决生效后至案发,龚某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其亲属的银行卡等账户,以转账、无偿赠与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并实施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在被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经审计,龚某使用其控制的银行卡等账户进账及出账金额均达到600万元以上,其中向某直播平台充值33万余元用于打赏主播,无偿向他人转移钱款83万元。
颍上县公安局对龚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2026年2月,经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七
某毛纺公司、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20年4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建设公司诉某毛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毛纺公司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656.2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某建设公司向颍上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某毛纺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某毛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收到上述文书后,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于2021年4月依法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李某仍未履行义务。经查明,判决生效后至案发期间,某毛纺公司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使用李某个人账户收取租金、将对公账户资金转入李某个人账户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并将上述款项在李某及其妻子、岳母等人账户间频繁划转、取现,制造无力偿还债务的假象。经审计,某毛纺公司及李某在此期间直接收取的货款、租金等收入共计257万余元,其中130余万元被转移隐匿及用于赌博、消费等,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颍上县公安局依法对某毛纺公司、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2026年4月,经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某毛纺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八
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24年,张某因未按约定及时全部还款,被王某诉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经调解,确定张某应履行给付义务11万元,但其未按时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申报财产状况。经查明,张某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将其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市场价格为10万元的房产,以2万元价格售让给案外人。法院依法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同步抄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立案侦查,并于2026年4月15日将张某抓获归案。同年4月16日,张某向执行法院缴款人民币11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5月,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九
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利用他人银行账户收转款项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19年6月,无为市人民法院对李某与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李某给付魏某货款及利息共计8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履行,魏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院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
2023年7月,无为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李某于2021年3月以5.3万元的价格购买二手奥迪A6轿车一辆,现场支付2.3万元,通过其妻子汪某微信支付3万元,后李某将该车辆登记在其岳父名下。另查明,2021年至2024年,李某利用其妻子汪某身份信息注册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领取工程款6.99万元。上述款项均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亦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及拒不报告财产,李某被法院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李某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无为市人民法院遂将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10月,无为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6年1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十
范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16年12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邹某与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范某等人偿还邹某本金306.2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范某隐瞒真实财产状况并采取多种方式转移财产、高额消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9年10月,范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20年2月,范某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范某仅于2020年10月支付执行款2万元,后仍拒不如实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逃避执行。为顺利结转个人资金而不被法院查扣,范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和银行账户用于收款及转账,采取取现等方式转移财产。累计至2023年9月,范某使用上述账户接收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720余万元。2024年7月,范某再次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期满后仍拒不履行。2025年2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将范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年3月,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5年11月,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认定累犯建议对其从严惩处。法院依法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二年。
编辑: 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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