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锋评】问责越精准担当越有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问责对象、追责情形、问责方式作出系统规范,为新征程上压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学习贯彻《办法》,关键在于把握一个“准”字,问责越精准、权责越清晰,干部担当作为就越有方向、越有底气、越有力量。
精准问责,守护的是干部担当热情。问责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处理多少人,而在于以问责传导压力、以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办法》区分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成员、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成员等不同层级明确追责情形,规定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梯次分明、轻重有序的责任追究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的原则。倘若问责泛化、简单化,就会助长“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躺平心态,背离问责制度的初衷。只有既不纵容失职失责,也不误伤担当干事,才能让被问责者心服口服、受教育者心生敬畏、干事业者心无旁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成效在于协同。组织部门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把《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责任认定、材料移送、问责实施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让每一起问责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坚持考用结合、考责贯通,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让真抓实干的干部有舞台、受重用,让盲目决策、热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干部没市场、受处理,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推动广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在严肃问责的同时,要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准确区分先行先试中的探索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辨别探索性试验中的无心之失与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有意为之,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既严格问责,又能容过错,才能让广大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第一线放开手脚、大胆作为。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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