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定分止争”

中安在线  王凡    阅读 

  近日,湖南祁东“店主帮扶晕倒老人反遭索赔”事件引发关注。老人因自身基础疾病离世,店主第一时间施救并拨打120,有关部门明确认定其无过错、不担责。然而,经两次调解,店主仍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直至当地司法部门介入,款项方被要求全额返还。

  事件虽已纠偏,但追问不能止步。这背后暴露的,不只是个别调解人员的认识偏差,更是一种值得警惕的倾向——当“息事”成为目标,调解就可能偏离法治轨道。

  以“和”为名的妥协,模糊了是非边界。从调解过程来看,调查环节已经查清了事实:店主无过错、不担责。但进入调解程序后,“人情逻辑”却取代了法律判断——家属扬言闹事,店主要求安宁,调解员则在“10万”和“两三千”之间撮合出1.9万元的“中间数”。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在前面为善意撑腰,调解却在后面“拆台”。调解可以调利益、调情绪,但是非不能调、责任不能调。以“和稀泥”换取一时“案结事了”,实质是用模糊是非的方式换取形式上的和解。看似化解了矛盾,实则把当事人纠纷变成了群众对基层治理公正性的质疑。

  “息事”不等于“止争”,治理不能只求表面太平。“和稀泥”式调解的危害,远不止于个案。一次“好人吃亏”,吓退的是千百个“下一次”。公众记住的不是“1.9万元返还了”,而是“扶了人,最后还是先赔了钱”。当行善者伸手前不得不掂量“会不会被赖上”,被冷却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温度。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调解释放了危险的信号——“谁闹谁有理”一旦被验证可行,就可能被迅速复制。调解如果变成“按闹分配”的合法化包装,透支的就是基层治理的公信力。把“矛盾不上交”简单理解为“不惜代价按下去”,其结果不是真正化解矛盾,而是把矛盾从闹事者身上转移到了守法者身上——让无责者为无理诉求买单,这本身就是新的不公。2023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达1720余万件,即便只有1%的“跑偏”,危害也不容小觑。

  “息事”为何成为“首选”?——对“矛盾不上交”的误读。“和稀泥”式调解之所以屡见不鲜,深层原因在于对基层治理目标的认知偏差。“矛盾不上交”是重要原则,但在一些地方被简单化为“不出事”而非“断得明”。调解员天然倾向于寻找“成本最低”的方案——让无过错方出点钱“意思一下”,往往是操作层面最“省事”的选择。必须承认,基层调解有其现实难度,正因如此,才更需要从制度层面为调解员减压赋能——让他们有底气依法说话,而不是被迫走“捷径”。“矛盾不上交”的真正含义,不是“不惜代价按下去”,而是“就地依法解决好”。把“法”字丢了,留下的是更大的隐患。

  让调解回归“定分止争”的制度本位。“定分止争”,出自《管子》,意为确定名分、止息纷争——先“定分”,明辨是非、厘清责任;再“止争”,化解矛盾、修复关系。顺序不能颠倒。做到这一点,需要在制度层面做实几件事:调解协议合法性审查前置,明确调解方案不得与法律认定相冲突;建立恶意索赔联合惩戒机制,对以闹施压、威胁勒索等行为,纳入基层治理信用记录,让“闹”有代价而非有收益;推动“法律明白人”深度参与调解全过程,让“依法调”比“和稀泥”更省事、更安心。

  “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扶起人心,靠的不是事后纠偏,而是每一次调解中都守住法律底线、明辨是非曲直。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守底线。守住法律的底线,就守住了善意的边界;守住是非的底线,就守住了人心的温度。(王凡)

微信图片_20260421103050_1227_19.jpg

编辑: 陈锐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新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