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经营者请注意!合肥六部门发布最新告诫书,这五类行为严禁!

合肥市场监管 合肥警方      阅读 

各校园周边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校园周边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经营资质,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无证无照经营。

  二、规范商品采购、验收、销售流程。采购商品时,必须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及商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进货票据、证明材料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法定期限。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价格欺诈、强制售卖、缺斤短两等行为,不得诱导学生进行非理性消费。

  三、严禁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商品。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刀具、尖锐利器、弹射类、爆炸类、仿真武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不得销售含血腥、暴力、恐怖、低俗元素等易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的文创产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经营加工环境要保持整洁卫生,配齐防蝇、防鼠、防尘、防潮等设施,确保食品及商品质量安全。

  四、严禁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及相关商品。严格把控出版物来源,严禁销售盗版书籍,严禁销售含有政治性有害内容、淫秽色情、非法宗教、血腥暴力、恐怖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文具、玩具等商品;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含搭售、附赠)向未成年人提供上述违规商品。不得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手机,不得摆放赌博机、游戏机,不得违规提供上网、娱乐服务。

  五、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及相关制品。校园周边严禁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含拆包散支售卖)、雪茄烟、电子烟及各类仿真烟草制品,不得摆放、展示相关物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各类含酒精饮品以及易成瘾物品。对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严禁违规占道摆摊经营。严禁在校园周边及校门口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擅自摆摊设点、流动售卖,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通道开展经营活动,杜绝出店经营、占道堆货等行为,保障校园周边交通通畅、秩序良好。

  七、严禁经营噪音扰民扰校。经营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设备宣传叫卖,严控经营噪音。坚决杜绝教学、午休及学生休息时段产生噪音污染,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学习生活。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所有经营者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文旅、城市管理、烟草等部门将持续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从严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相关经营许可资格,并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守护校园安全、护航青少年成长,是全体经营者需要履行的应有责任。希望广大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有序的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特此告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24日

编辑: 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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