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李某情绪不好往楼下扔东西···他被拘留了!
近日
芜湖市公安局
无为市局城南派出所
接辖区群众报警
称小区内有人从楼上往下乱扔物品
严重威胁楼下行人通行安全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处置与调查取证工作
经现场勘查及走访周边住户
迅速锁定涉事男子李某
经查
李某家住六楼
当日与家人发生矛盾后
由于一时情绪失控
未考虑到楼下过往群众的安全
先后将鞋盒、晾衣架等生活用品
从阳台高空抛下

民警固定完整证据链后
对李某开展了思想教育
明确告知他高空抛物绝非小事
不仅违背社会公德
且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李某随即深刻认识到
自身行为的鲁莽与危害
并对其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李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拒绝高空抛物
共同守护我们“头顶的安全”
编辑: 黄曼曼

微信
QQ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