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实施细则
近日,《淮北市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明确“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参与、多方共担”原则,以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作为首要任务,摒弃“大拆大建”模式,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通过政策赋能、多方联动,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细则指出,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由政府负责政策引导、审批协调;业主承担改造主体责任,自主出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和运营。更新工作结合房屋状况、区位特点和居民需求实行“一楼一策、一片一策”,严格落实“先体检、后更新”机制,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深度融合、统筹推进。
细则明确,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对象为我市国有土地上权属清晰、存在安全隐患、建成时间较早、业主自主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住房(含单栋住宅楼、小区或街区),包括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险住房,危房占比较高的住宅小区(街区),2000年以前建成、建筑功能不全、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多层或预制板结构老旧住房,以及功能不全、无独立厨卫的非成套住房。
在实施流程上,自主更新项目由全体业主共同发起,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自主更新改造意向书后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初审、县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当地自主更新项目计划,即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项目可由业主委员会、自主更新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也可委托政府或具有相应资质、具备建设管理经验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编制更新改造方案、申请联审、报批报建等工作。
自主更新包括原址翻建、原址重建、异地重建、产权置换等方式,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原址翻建适用于单栋或多栋危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条件下,主城区内二层及二层以下成片独栋或联排住房应按原址翻建方式实施改造),坚持“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原则,在房屋原址上恢复建设;原址重建适用于可规划成片的老旧小区,在优化户型、增加厨卫面积的前提下,可增建电梯、停车位、充电设施、养老托幼等社区服务设施;异地重建、产权置换适用于不具备原址改造条件或居民外迁意愿强烈的项目,通过政府收储、产权置换等方式,引导居民异地安置或货币化安置,腾退土地统筹利用。
此次细则推出多项硬核支持政策,进一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改善居住品质。规划与用地方面,允许适度增加建筑规模,盘活存量零星土地优先用于增补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支持片区统筹联动,优化规划、消防技术审批标准,因地制宜破解老旧住房改造难题。资金金融方面,项目资金以参与更新业主出资为主,支持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更新项目中其本人应缴纳的建设费用。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债券等资金,同时推动社会力量、金融机构参与和支持。
编辑: 赵娣

微信
QQ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