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个子高”岂是违法文身的挡箭牌?

中安在线  周荣光    阅读 

  14岁的江西男孩到杭州探望母亲,暑假期间走进一家文身店,两条腿被纹满图案成了“大花腿”。母亲高女士发现后几近崩溃——儿子是体育特长生,已被高中录取,未来计划报考体育高校,如今学校明确建议三年内洗掉文身。而文身店吴老板的回应轻描淡写:孩子个子高,师傅“疏忽掉了”。

  “个子高”三个字,暴露的不仅是这家文身店责任意识淡薄,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

  这不是“疏忽”,是违法。2022年,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白纸黑字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定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建议”。文身店仅凭“个子高”就判定对方是成年人,连最基础的身份证核验都未履行,已经构成明确的违法行为。

  文身店不能以“未成年人自愿”或“签了承诺书”来免责。本案中,文身店称让男孩签署了承诺书。但这并不能成为护身符。多地法院已明确,未成年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尚不能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即使自愿文身,文身店也应当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无效。一纸承诺书在监护人不追认的前提下,对被监护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家长的监护责任同样不容回避。高女士质疑文身店未核实年龄,这完全正当。但14岁的孩子能在暑假期间完成双腿大面积文身,家长是否存在监护疏漏,也值得反思。《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在类似司法案件中,法院通常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的,也需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高女士索赔20万元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最终赔偿数额需依法依过错比例确定。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行业监管的缺位。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纠纷频发——15岁少女被纹“花臂”、13岁少年大面积文身、“花臂大哥”等案件,都反复印证了一个事实:部分文身店逐利心态大于守法意识,“疏忽”背后是“侥幸”在作祟。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但这不应止于个案处理,而应成为推动行业专项整治的契机——从经营资质核查、身份查验制度落实到日常巡查执法,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

  文身对未成年人不是小事,更不是个别人的“私事”。它是对身体的永久性改变,可能带来感染风险、社会偏见,更可能阻断升学、参军、就业等重要人生路径。法律已经划出红线,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守住。文身店不能以“个子高”搪塞,家长不能以“管不住”推脱,监管部门更不能以“管不过来”为由放任不管。

  守护“少年的你”,从来不是某个群体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必修课。一句“个子高”免不了责,一纸承诺书脱不了罪。法律面前,容不下任何“疏忽”的借口。(周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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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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