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正当权利,但维权不能过度

中安在线  刘少华    阅读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审理一起涉及路易威登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该案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原告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黄民耀(自然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了解,此前黄民耀有8枚商标在通过初审或注册成功后,被LV提出异议。其中7枚商标,LV申诉成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不予注册。1枚“四条鱼”图案商标,LV宣告其无效的请求没得到支持。

  本来是一起正常的行政诉讼,可因为原告是LV这样的国际大牌公司,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的行政机关,还是引发了社会不小的关注。联系到之前刚刚引发热议的茉莉奶白侵害LV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案,不少人认为LV这次又是强势出击,巨额索赔。

  商标授权确权是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起诉,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市场主体的救济权利,不分大小,不问出身。LV走法院诉讼这条路,本身无可厚非

  此次LV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正是因为前述“四条鱼”图案商标纠纷所引发的正常行政诉讼行为。所以,这一案件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更不是LV硬刚国家知识产权局。事实上,这已经是LV至少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了。此前的5次诉讼中,LV3胜2败。这说明法院既会支持LV的合理诉求,也会驳回它不占理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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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维护自己的商标权,无可厚非。可如果商标维权陷入一种近乎焦虑的领地意识,认为每一枚与自己有一星半点相似的商标都是必须铲除的威胁。这种维权姿态,实际上是维权过度的表现,是从“保护”滑向“垄断”。据统计,近五年,LV在中国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高达1691起。仅2026年上半年就新增56条相关司法记录。从奶茶店到鸭血粉丝店,从葡萄酒到酒吧服务,LV的维权触角几乎无孔不入。如此高频次的商标维权,难免让人怀疑这样的高调维权的目的是什么?

  过去几年,从“乔丹”案到各类大牌商标异议案,国际品牌在中国市场的维权动作越来越频密,也越来越精细化。说好听点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说难听点,有时候就是借商标制度的模糊地带搞“预防性封锁”:我用不上的类别,你也别想用。这种做法对中小经营者和个体创业者而言,无疑是实实在在的压力。因为他们没有庞大的法务团队,没有动辄数百万的诉讼预算,面对大品牌的异议和无效宣告,往往只能认栽。

  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对所有创新者都是福音。但保护是双向的,既要保护大品牌的商誉,也要保护小主体的正当经营空间。针对商标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传递出的立法导向非常明确,那就是双向约束。一边要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保障品牌方正常维权;另一边则划定权利红线,禁止权利人滥用商标权无限扩张保护范围,杜绝以维权之名挤压正常市场创作。

  商标维权的终点,不该是没有边界的权利护城河。企业依法主张权益值得尊重,但任何知识产权都有清晰边界。守住维权的分寸,区分恶意抢注与合理创作,平衡国际品牌商誉与本土市场创作活力,才能让商标制度真正服务于良性竞争,而非成为资本挤压小微从业者的工具。(刘少华)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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