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包装“美颜”可以,但别拿“仅供参考”当幌子
暑气蒸腾的北京,一位小学生在超市冰柜前被一款冰淇淋包装吸引:饱满厚实的冰淇淋球高高隆起,仿佛要从蛋筒中溢出来。然而,当她拆开包装,期待瞬间落空——蛋筒开口处仅薄薄一层,实物与图片“判若两样”。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实测39款冷饮,发现大量产品存在“图物不符”现象,而包装角落几乎无一例外地印着一行小字:“图案仅供参考”。这行小字,能否成为商家的免责“护身符”?
当然不能。当一款方糕雪糕以剖面图展示三层馅料各占三分之一,切开后糯米与红豆沙加起来不足0.5厘米;当一款动物造型雪糕的包装袋长达17厘米,实物却只有6厘米——这早已不是“美化”或“艺术加工”,而是赤裸裸的误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披露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把“图案仅供参考”藏在包装边角、字号小如蚁脚,根本算不上“显著提醒”。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也指出,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显然,包装展示的是产品根本不存在的配料或严重夸大的分量,所谓的“仅供参考”不仅无法免责,反而可能沦为欺诈的铁证。
现实中,这类“包装刺客”横行无忌,根源在于违法成本过低、监管标准模糊。对包装进行适度美化,让水果更多汁、冰淇淋更诱人,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厂商以“打造视觉冲击”为名,越过了“合理美化”的边界。业内人士透露,蛋筒冰淇淋受运输工艺影响,确实难以完美复刻效果图,但一些品牌刻意夸大冰淇淋占比,利用视觉落差制造“料足实惠”的假象——这就不是艺术,而是套路。更令人忧心的是,不少企业将经营重心押注在包装营销上,陷入“重包装、轻品质”的畸形竞争。当包装越做越大,实物越来越“缩水”,消费者的信任也在一次次失望中悄然流失。
2025年发布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已明确:没有实际使用的食品配料,不得使用该配料的图案。这意味着,一款芒果雪泥如果包装上印着半颗芒果,配料表中就必须有真芒果;一款标注“三层馅料”的产品,实物比例就不能严重失真。这一规定从源头上堵住了“图文无关”的漏洞。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还需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例如对“图案仅供参考”这类免责标注,其字体大小、位置、颜色对比度应有强制要求,绝不能再任其藏匿于角落。同时,对恶意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须依法落实行政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在包装上“画饼充饥”。
对企业而言,精致的包装或许能换来一时的销量,但失去的,是千金难换的信任。作为消费者,更不必忍气吞声。那支“缩水”的冰淇淋、那块“缺馅”的方糕,都值得你用手机拍下证据,向12315平台发声。每一次维权,都是对市场秩序的一次修复。诚信经营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当消费者拆开包装的那一刻,产品是否对得起那张图片,决定了这家企业能走多远。
“图案仅供参考”,不应成为消费者被欺骗后的无奈叹息,更不能沦为商家规避责任的幌子。冷饮包装应当有边界:这个边界,是法律法规的底线,是诚信经营的准则,更是一个朴素的常识——包装上的冰淇淋,和吃到嘴里的,应该是同一个东西。(周荣光)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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