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20名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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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2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年龄在2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聘: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等的退休人员;

  3.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4.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调解组织等推荐的人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被开除公职人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职业证书的人员,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1517:30

  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见附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5.组织推荐的须同时提供组织书面推荐函

  在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通知的报名时间内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95621359@qq.com

  (二)资格审查

  法院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聘。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选聘公示

  本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院公告栏公示选聘人选名单。

  (四)选聘期限

  选聘的特邀调解员任期1年。期满后根据需要经考察合格且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续聘。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本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待遇

  本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案件补贴

  五、其他

  若本公告有任何未尽事宜,由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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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叶广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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