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待四天赢豪车”,莫让“自律挑战”沦为投机陷阱
“在酒店待4天,奖励35万元汽车!”近日,河南一名31岁的男子短时间赚笔大钱,便花费了1万元的保证金去长春参加所谓的“自律挑战”,但是因为起身的时候遮住了摄像头,不到两个小时就被判为违规出局。对于男子的质疑,主办方只退了一部分保证金,并且还辩解说“像他这样只是为了中奖而参赛的人很少”。这场闹剧把网红“自律挑战”的遮羞布撕破了,也暴露出披着“自律”外衣的投机陷阱。

从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维度审视,“交X元参与活动赢取Y元奖金”的方式,并不是一种真正的自律促进活动,而是一种带有很强投机性和功利性的“射幸行为”,甚至带有“赌”的性质。主办方用高回报作为诱饵,使得参与者想要通过没有实际劳动或者付出来获得暴利。把人生的希望寄托在偶然的事情上,具有很高的功利性,违背了“自律挑战”的本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的友善、诚信相违背,应该受到社会的否定性评价。
令人愤慨的是,这类挑战往往暗藏“霸王条款”与规则陷阱。主办方单方面制定出非常苛刻而且含糊不清的规定,比如“不能让摄像头遮挡超过三秒钟”“不能背对着镜头”等等,这样的规定甚至违反了人的生理本能。缺少第三方有效的监督,规则的解释权全部由主办方掌控,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现严重的失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当“自律”变成了一种主办方稳赚不输、参与者没有任何胜算的游戏,那么它就不再属于商业促销,而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公然侵犯。
透过这起事件,我们应看到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心理与民生痛点。31岁的小王因为餐饮生意失败、负债压力大,所以把“待四天赢豪车”看作是性价比很高的翻身途径。他所经历的事情就是很多处在生活低谷之中想要迅速翻身的普通人的一种体现。在困境中,人们对于改变命运的朴素愿望应当被共情,而越是处在低谷的时候就越要保持清醒和定力。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想走捷径、不劳而获的行为,最终都会把自己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中。
面对此类乱象,监管部门与网络平台绝不能缺位。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自律挑战”等新营销方式的监管,严打以高额奖金为诱饵的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问题,保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平台要切实履行好审核义务,及时清理掉违规行为,阻断投机取巧的行为传播途径。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擦亮眼睛,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价值观,相信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不是“躺”出来的。
“自律”本应是个人成长的阶梯,而不应成为资本收割的镰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已经明确了这样的原则:“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只有让投机者没有利益可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才能保护好社会的诚信底色,让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人在脚踏实地的奋斗中,迎来属于自己的“高光时刻”。(徐小云)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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