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版权保护需防线前移

主办方供图
当体育赛事从赛场奔向屏幕,从电视端延伸至移动端、短视频平台和社交空间,版权保护也被推到产业发展的台前。这一议题,也成为于5月23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人工智能时代体育赛事领域版权治理创新与规则完善”分论坛上讨论的焦点。该论坛由中国版权协会、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保护研究基地及中国移动版权领域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办。与会嘉宾认为,体育赛事版权保护不仅关系权利人权益,更关系体育产业能否形成健康可持续的价值循环。如何在技术迭代中完善规则供给、筑牢版权屏障,成为体育强国与版权强国建设中的一道必答题。
版权护航 体育产业价值加速释放
体育赛事版权已成为体育产业运行的重要支点。“优质版权的有序运营让体育精神跨越国界、深入人心。”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周慧琳表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国际足联正式达成2026年世界杯独家转播合作协议,从版权视角再次印证体育顶级赛事的传播影响力离不开坚实的版权保障。周慧琳认为,版权作为体育产业的核心商业资产,是激活赛事价值、规范市场秩序、扩大传播影响力、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支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总经理于莽介绍,“十四五”期间,体育产业总规模保持较快增长,“苏超”“村超”等赛事火爆“出圈”,体育产业正成为国民经济中极具活力的增长极。于莽表示,咪咕全年播出体育赛事超1.1万场,体育版权内容覆盖居全行业首位,同时累计监测体育赛事超两万场,处置侵权线索超500万条,以现代技术手段维护体育赛事正版传播市场秩序。
侵权升级 治理规则亟须跟上技术变化
体育赛事节目的价值窗口短、传播速度快,决定了其版权保护不能只靠事后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郎贵梅指出,当前体育赛事节目纠纷呈现原告主体身份多样化、权利类型多样化、侵权行为多样化等特征。《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广播权、广播组织权的修改完善为赛事直播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为保全等诉讼请求,准确把握网络平台侵权过错认定标准,妥善审理体育赛事节目纠纷,助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孙山表示,体育赛事直播是千亿级市场,但盗播现象已经从民事侵权行为升级为破坏产业生态的行政违法,并滋生诈骗、赌博等刑事犯罪。“技术中立也不是一个挡箭牌。”孙山表示,要明确技术研发的逻辑、清楚人的意图,刺破技术中立原则的面纱,积极有效治理侵权行为。面对侵权治理中的“快与慢”矛盾,孙山提出,应构建法律完善、行政高效、技术赋能、行业自律的“四位一体”保护体系。对于体育赛事节目而言,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势在必行,版权过滤等“治未病”的机制也应得到更多重视。
全链条保护 协同共治筑牢正版生态
在产业实践中,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正在从“事中+事后追责”推动向“防线前移”的全链条保护模式转变。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安琪表示,体育赛事节目具有时效性特点。“对于体育赛事节目而言,即使是最头部的奥运会、世界杯这样的顶级体育赛事,它们90%以上的版权收入也集中在赛事期间及赛事结束的24小时之内,24小时之后版权价值快速衰减。”
安琪提到,当前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仍以事中处置、事后维权为主,权利人在实践中面临发现难、通知难、下线难等问题。以通知难为例,“由于平台设置的不合理障碍,权利人只能一条一条填侵权链接,等到填完的时候,可能这场赛事都已经结束了,权利人的版权价值已经消耗殆尽。”她表示,“推动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防线前移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它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守护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的必答题。”
协同治理,也成为与会嘉宾关注的重点。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助理法律事务官员米婧表示,针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短视频授权、赞助权益等争议,如双方希望继续保持未来合作空间,维护商业秘密并以较快节奏解决争议,可以优先考虑WIPO调解程序。
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专家秦儒提到,将继续推进“总对总”机制在体育领域落地,覆盖商业性转播、新媒体转播、短视频使用等场景。英超足球联赛(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嘉铭表示,英超要持续在中国加大投入、推动各级足球赛事发展和提升球迷体验,就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英超版权保护策略的实施离不开与政府、执法机构以及本地合作伙伴的密切协作。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一级主办史庭栋结合上海某平台侵权视听作品著作权案表示,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回避责任,主动巡查要从“加分项”变为“必选项”。
体育赛事版权保护已进入规则重塑和治理升级的新阶段。面对AI时代侵权方式技术化、隐蔽化、跨平台化的新趋势,只有推动规则完善、技术赋能、平台尽责和行业协同同向发力,才能让版权保护跑在侵权前面。
编辑: 程宇凡

微信
QQ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