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纪委监委通报:村委会原主任汪立新被开除党籍,敬老院原院长黄玉刚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池州市东至县木塔乡祝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汪立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池州市东至县纪委监委对池州市东至县木塔乡祝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汪立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立新身为中共党员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占村集体资金;利用其协助乡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汪立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立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东至县纪委监委)
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敬老院原院长黄玉刚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池州市东至县监委对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敬老院原院长黄玉刚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黄玉刚背离职业操守,损害困难群体利益,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业务拓展、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黄玉刚违反廉洁要求,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东至县纪委监委)
编辑: 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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