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落地“半年考” 执法检查为科创协同“把脉开方”

安徽日报  记者 范孝东    阅读 

  在第四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上,参展工作人员演示基于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控制的主动式外骨骼机器人康复系统。(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程兆 摄

  跨区域创新协同,离不开制度保障。以制度协同护航创新协同,长三角率先做出探索。去年7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并于当年9月1日在沪苏浙皖同步实施。这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法规的生命在于施行。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徽省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法律巡视”的形式推动决定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助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区域协同创新效能。

  “趁热打铁” 检验法规生命力

  《决定》施行半年,便迎来第一次“全面体检”,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服务全省科技创新大局、助力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行动自觉。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拓展至长三角三省一市。这意味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已经从聚焦核心城市的“单点突破”,迈向城市群一体化的“协同作战”。安徽作为长三角的重要成员,参与共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重大机遇,也是重大使命。

  “在《决定》施行次年即启动执法检查,旨在‘趁热打铁’、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同时,对全省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实效进行‘集中把脉’。”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执法检查,有助于推动全省上下抢抓深度融入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大机遇,在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展现更大作为、贡献更多力量。

  为高质量做好执法检查,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合肥召开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集中听取省科技厅等12个部门贯彻实施《决定》有关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2个检查组,赴合肥、马鞍山、芜湖、宣城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蚌埠、滁州、六安、铜陵、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中,执法检查组紧扣法规规定,聚焦关键环节,围绕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职责落实、创新策源地共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协同发展等9个方面重点,深入有关园区、科创平台、科研机构、企业等现场查看,并广泛征求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创新主体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决定》实施以来的成效与问题,推动各方落实法定职责,依法深化科技创新协同。

  同频共振 协同创新成果丰硕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省上下合力推动《决定》贯彻落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坚持深化战略同向、创新同频、发展同兴,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从“物理相加”转向“化学相融”。

  具体实践中,我省将发展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为《决定》实施的主攻方向,与沪苏浙加快开展战略科技力量联合培育,创新策源能力稳步提升。安徽合肥与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不断深化,合肥先进光源项目、“九章三号”光量子计算原型机等多个共建共研成果,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此外,我省依托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携手沪苏浙大院大所,共同承接国家技术创新战略部署,落地64项联合攻关项目。

  同时,我省深入贯彻“共同加强长三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决定》要求,推动1万余台(套)大型科学仪器纳入长三角共享平台,带动长三角28个大科学装置、5.7万余台(套)仪器、3100余家服务机构开放共享。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汇聚数据4015亿条,累计共享2490亿次。

  科技成果转化质效,是检验《决定》实施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我省强化转化平台建设,积极创新转化方式,推动区域转移转化成效持续显现。统计显示,2025年我省吸纳沪苏浙技术合同6854项、成交额1096.5亿元,输出技术合同4925项、成交额460.1亿元。2026年一季度输出和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均超过44%。

  《决定》提出,推动企业主导的跨区域产学研融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设长三角创新联合体,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对此,我省将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作为《决定》实施的核心路径,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建设创新联合体,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近年来,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我省牵头立项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28项,实施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9项,推动联合攻克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同时,推动大科学装置“沿途下蛋”和新应用场景开发,形成了量子、新能源汽车、光储、大飞机、算力等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靶向施策 破解一体化壁垒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看到《决定》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看到《决定》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协同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政策衔接与规划联动有待加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仍需提升,创新主体引领作用不强;创新要素流动存在壁垒,一体化创新生态有待优化等。

  既把脉问诊,又施治开方。5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安徽省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了多项对策建议,助力全省各地深度对接创新政策,整合利用创新资源,全面优化区域创新格局。

  报告指出,要聚焦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健全省部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相关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前瞻性推进创新要素汇聚、重大项目落地、新兴产业集聚,提升我省区域发展位势。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沪皖两地联合出台六松现代产业园统计数据分算使用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跨省产业合作财税收益分享、统计数据分算机制,为破解跨区域合作利益分配难题提供范本。报告建议,健全跨区域协同制度体系,推广财税分享、数据分算等成熟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健全跨区域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与沪苏浙相比,我省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有明显落差。对此,报告建议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和“政企社”协同投入机制,增强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效应。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缩小与沪苏浙地区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差距。

  针对如何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报告提出,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将职务科技成果收益主体从研发团队和科研人员拓展至专业服务团队和一定层级领导者,优化收益分配机制,释放全链条服务活力。同时,推进长三角技术市场一体化,实现数据互通、规则互认,统一成果登记、估值定价等标准。

  建成全省统一科创券管理平台,统一政策标准和兑付规则,逐步实现省内和与沪苏浙地区的通用通兑;积极争取纳入长三角职称互认联盟,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职称互认;健全长三角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行政与司法协同……在破除创新要素流动壁垒,加快构建一体化创新生态方面,报告也给出了针对性建议。

  记者 范孝东

编辑: 李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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