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追问《监狱来的妈妈》,主演微博被禁只是开始

中安在线  余明辉    阅读 

  一部定档5月30日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因主演自曝入狱十年而翻车。5月19日,主演赵箫泓微博账号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禁止关注。对此,片方回应因舆情发酵,正与上海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上映时间暂未确定。

  然而,一纸禁关注、一个“暂未定档”,就能把这件事翻篇吗?答案恐怕是不能。

  争议的核心,不在于这部电影好不好看,而在于它从拍摄环节就踩了红线。据片方自述,该片2018年筹备,2019年在监狱内实景拍摄,2020年前后完成。编剧秦晓宇称,拍摄获司法部相关部门批准,初衷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但最终呈现的,是一部定档公映、有票房预期的商业故事片,且由服刑人员担任主演。

  这里头至少有两个问题亟待厘清。其一,服刑人员能否参与商业电影拍摄?答案明确是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应当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监狱组织的一切活动,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以营利为导向。让在押服刑人员担任商业电影主角,不管是否出于本人意愿,客观上已将罪犯个体作为商业资源加以利用,与教育改造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其二,报批纪录片、实拍商业片,如此“张冠李戴”性质恐怕更为严重。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进入监狱的每一台摄像机、每一段素材,都须与申报用途一致。若只是以“教育改造纪录片”之名获批,实际却剪辑成商业故事片公映,这不是变通,是欺骗。审批制存在的意义,正在于防止公权力被滥用、防止公共资源被挪作他用。以公益之名行商业之实,是对监管秩序的公然突破。

  更值得警惕的是该片公然宣称的“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这套话术。它精准击中了当下部分观众对“真实”二字的情感软肋。但“真实”却显然不能直接与“正当”画等号。一个人的真实经历,可以被记录、被研究、被反思,但却不该被直接包装成娱乐产品推上银幕。把犯罪经历浪漫化、把服刑者偶像化,这不是“讲真实故事”,这是拿公众的同情心做生意。

  有人或许会说,电影不过是艺术创作,何必上纲上线?此言差矣。电影从来不是在真空中生产的。它在哪里拍、谁参与、素材从何而来,本身就是内容的一部分。当拍摄场地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当主演是正在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员,这部电影就不再只是一部电影,它同时是一次对公共管理秩序的试探。今天可以让服刑人员演商业片,明天是否可以让在押人员直播带货?底线一旦松动,溃堤恐怕只在须臾。

  目前,该片已宣布暂缓上映,主演账号被禁。但这只是开始,还远远不够。片方应当回应一个核心问题:报批内容与实际成片是否一致?审批流程中是否存在隐瞒或误导?相关审批部门是否尽到了实质审查义务?这些问题不厘清,下一部“监狱来的XX”照样可以换个马甲卷土重来。

  所以,目前对于该片微博禁关注是平台行为,调整档期是市场行为,但违法问题需要法律来回答。不能让一部电影在舆论风口上悄悄撤档,就以为风波已过。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的尊严,不在于条文写了什么,而在于有人违反时是否有人追问。对这部电影,该追问的,还远没有结束。(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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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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