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青年说】公共消防资源姓“公”,应急使用不应设收费门槛
5月8日,宁夏银川一外卖小哥发现路边的一辆货车突然起火,情急之下就近从附近小区的消防柜取用灭火器参与灭火。不料灭火过后,小区物业却向其索要50元的器材耗材费。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热议。在公众质疑声中,物业最终退还费用。风波看似平息,却留下值得深思的公共治理命题。
普通人出手救火本是守护公共安全的善举,为何要给应急器材的合理消耗买单?消防设施是公共法定标配的应急保障资源,从配置、充装到日常维护均以防范火情、守护生命财产为核心目的,其公益属性不容模糊。它绝非物业可随意支配的私产,更不是有偿使用的商品,在险情面前理应无条件开放,为见义勇为扫清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成年人更有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法律条文清晰传递出,参与火情处置、合理使用消防设施是公民维护公共安全的正当行为,受法律的支持与保护。物业向救火者收取耗材费,本质上是对法律条款的误读,更是对公共资源公益属性的背离,无权为应急施救设置金钱门槛。
从成本与管理逻辑来看,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费用本就是应对各类突发火情、守护公共安全而设的必要支出,这也是其法定用途所在。只要是为遏制险情、避免公共利益受损的正常使用,就不存在额外向施救者追偿的合理性。物业以耗材损耗为由收费,既是对公共资源管理逻辑的误读,也是责任意识的错位。维护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障其随时可用是物业的法定职责,而非将公共资源变为牟利的工具。
见义勇为最可贵的是不计得失的挺身而出,不应被附加额外的物质损耗与经济成本。倘若行善者还要自掏腰包、计较得失,只会在无形之中抬高行善的门槛,让更多人在突发险情面前犹豫退缩,滋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冷漠心态。凡人善举是社会安全的重要防线,呵护善意就不能让其被冰冷的收费规则浇灭。
50元费用虽小,折射出的却是公共资源管理的短视与功利。物业履职尽责无可厚非,但必须分清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的边界,不能用僵化规矩束缚善意,更不能把公共安全资源私有化、商业化。公共消防资源为应急而立、为安全而生,其价值在险情来临时充分释放,而非被狭隘的成本思维束缚。
公共安全无小事,凡人善举暖人心。公共消防资源始终姓“公”,唯有坚守公益初心、厘清管理边界、摒弃功利思维,不为应急施救设置任何门槛,才能让更多人遇事敢伸手、见义敢勇为,共同筑牢全社会的公共安全防线。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4级新闻学王思涵 指导老师:章玉政)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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