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青年说】50元灭火器费退得好,善意不该被“明码标价”

中安在线  何康怡    阅读 

  银川外卖小哥路遇货车起火,主动取用小区灭火器救火,本是凡人善举,却被物业索要50元“器材费”。所幸社区及时介入、住建部门明确表态,物业最终退还费用,一场“善意遇冷”的风波得以平息。小事虽了,但其折射出的公共治理温度、善意保障底线,值得我们深思:见义勇为不该被账单绑架,公共善意更需制度与人心共同托举。

  消防设施是“救命利器”,绝非“收费商品”。物业收费的逻辑,看似是“用了器材需补成本”,实则混淆了公共设施的属性与使命。小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购置、维护成本早已纳入物业费,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本就是为了应急抢险、守护公共安全而准备。再者,从法律定位上来看,消防设施本就是面向公众的应急资源,险情面前,无论是业主自救还是路人施救,就近取用都实现了其应有价值,而绝非可明码标价的私人商品。

  往更深层说,外卖小哥的救火行为,不止帮车主挽回损失,更阻断了火势蔓延风险,守护了小区及周边公共安全,本质是为物业、业主分担安全责任。此时物业纠结50元成本,看似“依规办事”,实则是功利思维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把“救命责任”异化为“生意算计”,既寒了行善者的心,也模糊了公共设施的公益属性。

  善意不该“流血又流泪”,法律与情理均为见义勇为撑腰。“不该为做好事自掏腰包”,银川住建部门的回应,道出了最朴素的情理,也契合法律的核心精神。《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损,由侵权人担责、受益人补偿,本质是确立“不让好人吃亏”的法治原则,从制度层面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

  现实中,从不缺“善意被辜负”的警示:有人扶摔倒老人被讹,有人救火受伤无人担责,久而久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冷漠心态便会蔓延。反之,上海柴某救助乘客受伤获补偿、江苏岳书祥见义勇为得理赔,这些案例都一再印证:善意有保障,善行才会蔚然成风。此次50元退款,看似小事,实则是对“功利冷漠”的纠偏,对“崇德向善”的倡导——若行善还要算计成本、担心追责,日后险情面前,谁还愿挺身而出?

  基层治理需有温度,莫让“小算计”凉了“大善意”。50元的争议,暴露的是部分基层治理中“规则有余、温度不足”的短板。物业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职责从来不止是收费、管理,更要守护邻里温情、传递社会善意。面对见义勇为,多一份包容、少一分算计,多一份褒奖、少一分苛责,才是应有担当——毕竟,50元难以换得公共安全,收了反倒凉了人心温情;而一句肯定、一份包容,却能点亮善意微光。

  从社区协调退款,到住建部门表态表彰,此事的妥善处置,守住了基层治理的温度。公共治理既要讲法理、守规矩,更要明情理、有情怀,让制度、规矩贵在有度,不能让冰冷教条辜负一腔热忱善举。唯有政府、社区、物业同心同向发力,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摒弃斤斤计较的功利化思维,才能为善意兜底,让每一份挺身而出都被温柔以待。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4级新闻学专业本科生何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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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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