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召开《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4月29日,芜湖市召开《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芜湖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旧《条例》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需求。一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新要求,强调健全城市管理与多领域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如道路反复开挖、公共场所脏乱、侵占破坏绿地、小区违法建设、餐饮油烟污染、车辆乱停乱放等,反映强烈,亟待解决。此外,法规之间的协调一致、行政区划的变动以及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的变化,也对旧《条例》的适用性提出了挑战。因此,修订《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该新《条例》不再具体列举处罚事项,而是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我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决定,动态向社会公布处罚事项清单。这一调整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的问题,提高了城市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新《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领域内行政处罚事项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了案件双向移交制度。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经初步勘验、调查认为需要进行后续行政处罚的,应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交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新《条例》强调了行政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及时通报各自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信息,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应对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并在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多项修改和新增,删去了旧《条例》中关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中的一项警告处罚规定;修改了破坏城市绿化的两项处罚规定,提高了罚款额度;新增了六项处罚规定,包括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超标排放餐饮油烟、在特定区域内新建产生油烟等餐饮服务项目、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违法停放共享单车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此外,新《条例》紧密结合芜湖市实际,聚焦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规划实施管理、生态环境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事项,着力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公共场所脏乱、侵占破坏绿地、小区违法建设、餐饮油烟污染、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同时,还对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公共标识管理、公园管理、设摊经营管理、共享单车管理等事项作了规定。
为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切实抓好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开展业务培训等措施,提升各级城管部门学法、用法、执法能力,确保新《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标志着芜湖市在城市管理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新《条例》的实施,将为芜湖市的城市管理提供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推动城市管理向更加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助力芜湖市建设成为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汪玉婷)
编辑: 贾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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