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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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年3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黎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协同立法,自2025年下半年开始,由上海方面牵头,苏浙皖三省共同参与、联合起草。前期,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数据资源局等,与沪苏浙有关单位多次对法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共同修改。3月26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开展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有效破解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结合上海市再次牵头组织修改的法规草案文本,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法制委员会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修改情况的说明,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3月27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法规名称

  上海市牵头组织修改完善法规草案文本时,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有关方面共同研究提出,将法规名称中的“深化”修改为“促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按照三省一市共同商定的意见对法规名称进行修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本次立法是首次就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开展协同立法,法规名称用“促进”比“深化”更加精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建议将法规名称修改为“安徽省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并对草案中有关表述作相应修改。

  二、关于公布服务渠道及办事指南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提出,建议增加公布“一网通办”服务渠道及办事指南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布“一网通办”服务渠道及办事指南,有利于规范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个人办事,优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营商环境。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建议在草案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表述为:“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以及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表决稿第五条第四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对草案中有关部门名称的表述作了修改,对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予以明确。同时,本着协同立法法规文本要保持基本一致的原则,与沪苏浙的最新文本相对照,还对草案作了其他文字修改。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三省一市开展协同立法,以法治方式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助力长三角营商环境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表决稿符合我省实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比较成熟,且长三角三省一市对此已形成共识,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编辑: 李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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