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为“发展蓝图”立规矩
“十四五”规划、“十五五”规划……以中长期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2026年3月《国家发展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发展规划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全文公布《安徽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发展蓝图”立规矩,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所称发展规划,是指省内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包括根据需要提出的远景目标,即大家熟悉的“十四五”规划、“十五五”规划等。
《条例(草案)》提出,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环境分析,指导方针,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实施的保障等内容。编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国内和国际相统筹、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贯通、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统一。
《条例(草案)》提出,编制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和重大风险防范等因素,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深入论证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效果,加强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另外,编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编制发展规划应当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划编制部门应对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论证专家应具有代表性。
根据《条例(草案)》,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级发展规划。“规划打架”怎么办?《条例(草案)》提出,本省统筹省内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依据同级发展规划编制,并按规定适时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重大生产力布局和自然资源、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服从发展规划,服务于发展规划的实施。(记者 刘媛媛 实习生 刘停停)
编辑: 王莉婷

微信
QQ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