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线索
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及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收购、屠宰、加工、贮存、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兽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许可从事生猪私屠滥宰、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管理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驴肉;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作坊、黑窝点、农村小作坊非法生产“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化合物;在肉类及副产品加工中注水、注药,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福尔马林、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类产品;用工业松香等非食用物质对畜禽进行脱毛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等,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罂粟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中小学校园经营主体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加工、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加工过程不规范、使用不合格、过期原料、配送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履行审查登记、日常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未按规定停止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将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或0551-66267300
(二)邮寄举报地址:合肥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2000号)
奖励方式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特此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
2026年4月3日
编辑: 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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