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公积金重要调整通知!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拟调整的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按季度提取。
职工及配偶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自主选择按季度或年度提取。
二、支持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年每户家庭仅限一套房屋提取,提取金额=房屋面积×1元/㎡×12个月。单套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三、支持自住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有1人年龄超过70周岁(含)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缴存职工父母或配偶父母(含多子女家庭)住房改造提取额不超过3万元。
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个人分摊费用。
对申请参与自主更新模式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经其属地自主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支持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更新项目中其本人已缴纳的建设费用。
五、其他
1.以上第二、第三条政策为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
2.自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业务流程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

编辑: 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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