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不能越过公共规则的红线

中安在线  丁辉    阅读 

  近日,太原杏花岭区有“暴走团”凌晨四五点在非机动车道列队健走,高音音响扰民的问题引发关注,而社区与城管部门相互推诿的回应,更让这一事件成为全民健身背景下,公共空间使用与治理的一个缩影。

  全民健身的理念深入人心,群众的健身需求理应被尊重,但暴走团占道、扰民的行为,既侵扰了他人权益,也让自身陷入安全隐患,更暴露出公共治理的短板,值得深思。

  全民健身是国家倡导的健康生活方式,老年人通过集体活动锻炼身体、丰富社交生活,本应得到社会理解与支持。国家体育总局数据显示,超过40%的60岁以上老年人以健步走作为主要运动方式。然而,当健身行为越过边界,演变为凌晨四点的“音响炸街”、占用非机动车道列队行进时,便从个人权利行使变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这些“暴走团”成员或许认为,集体行动、统一着装便有了“法不责众”的底气。但《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对噪声扰民、占用道路都有明确规定和处罚措施。占道暴走不仅扰民,更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不可否认,“暴走团”选择上街,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健身场地不足的困境。截至2024年底,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虽已达3.0平方米,但在人口密集的城市核心区,公园、步道等公共健身空间仍显紧张。老年人退休后,既有健身需求,也有强烈的社交渴望,“暴走团”正好满足了这两方面需求。但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应成为漠视规则、侵犯他人权益的理由。

  面对公众诉求,社区与城管相互推诿,看似各有“理由”,实则是权责不清、不愿担当的表现。这种“不归我管”的回应,不仅让群众求助无门,也在客观上纵容了不文明行为的蔓延。城市治理需要的是协同配合,而非各自为政。

  解决“暴走团”问题,需要疏堵结合、多管齐下。

  疏的方面,要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加大公共健身设施的投入,因地制宜划定健身区域、开放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让群众有合适的场地健身,从源头上为市民提供合适的健身场所。

  堵的方面,相关部门要厘清权责,建立公安、城管、环保、社区的联动机制,明确执法边界,对占道、扰民的暴走行为依法劝诫、处置,特别要加强对“暴走团”组织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明确其对团员安全、城市规则、社会秩序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培养公共意识。凌晨四点的街道不是私人健身场,公共空间需要共享而非独占。“暴走团”应多一份换位思考,自觉遵守公共规则,在健身的同时不打扰他人。

  全民健身,更要全民文明。只有当每个人在追求健康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安宁、遵守公共的规则,健身才能真正成为城市的一道美丽风景,而非扰民的困扰。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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