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可支付物业费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3月3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支持支付物业费、城市更新住房改造、购房缴纳契税、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从而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住房及相关消费需求,促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根据要求,单身缴存人或已婚缴存人家庭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200元,可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二、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包括:城市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电梯更新。
三、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由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
值得注意的是,一、二、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三、五项政策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第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9日后可办理。(记者 檀美玲)
编辑: 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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