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紧箍咒”化为“护身符”

中安在线  方冰、夏捍东    阅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力牵引。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国企领导人员则是这根柱子的“承重墙”。细读这份新规,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更是一种鲜明的导向:要让廉洁从业的“紧箍咒”,真正成为国企领导人员行稳致远的“护身符”。

  一是从“不贪”到“有为”,重新定义“廉洁”。以往谈到廉洁从业,人们的直观反应往往是“不贪污、不受贿”。但此次修订,大大拓展了“廉洁”二字的内涵边界。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列出了7个方面、58种禁止性行为,其中特别将“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单独列为一类。过度负债、无序扩张、数据造假、融资性贸易……这些表面看似“为了企业发展”的行为,被明确亮出了红牌。在国企领导岗位上,“不贪”只是底线,“乱作为”“假作为”同样违背了廉洁从业的要求。

  如果说2009年的版本重在“堵”,那么此次修订则体现了“疏”与“堵”的结合。新修订的《规定》围绕实现国有企业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在总则中集中提出正面要求,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应当做到对党忠诚、担当作为、依规依法、保障民生、作风过硬5个方面,为国企领导人员精准“画像”——不仅要守得住底线,还要闯得出新路;不仅要管住自己的手,还要扛起肩上的责任。

  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国有企业要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需要的正是这种既干净又干事的领导队伍,“廉而有为”“廉而善为”成为鲜明价值取向。

  二是从“事后”到“事前”,让监督长出牙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监督。新修订的《规定》构建起一套“穿透式”的监督体系。

  新规强调监督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严防腐败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以数据关联锁定“白手套”“钱袋子”“利益链”,精准揭开“隐身衣”。

  新规创新监督机制。激活了“外部董事监督”这一关键变量,建立健全外部董事报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异常情况机制。同时,职工监督渠道也被拓宽,领导人员的薪酬信息、履职待遇等要向职工公开,健全职工董事制度,让职工代表在董事会上有发言权,让“内部人监督”成为实实在在的制约力量。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协调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职工监督等,新规正在编织一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溯源”的监督网络,推动监督“长牙齿”“治未病”,让监督的探头无处不在,让权力在轨道上安全运行,这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最好的保护。

  三是从“严管”到“厚爱”,为担当者撑腰。有人担心,规定越细、监督越严,会不会让国企领导人员束手束脚、不敢作为?新规用清晰的条文回答了这一问题:严管与厚爱,从来不是对立面。

  此次修订专门增写了“准确追责”的规定,明确不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这体现了“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既严查乱作为,也保护真干事;既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也不让实干者蒙冤受屈。

  经济惩戒方面,新规明确了扣减绩效年薪、追索激励收益等规定。这不仅仅是“罚”,更是建立一种权责利对等的机制。而在禁入限制方面,分别明确受到免职处理、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禁入期限。这种“硬杠杠”,显著提高了违规成本,也让那些真正想干事的人有了更清晰的预期。

  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来说,廉洁从业不是束缚手脚的枷锁,而是行稳致远的保障。制度的笼子扎得越紧,干事创业的环境就越清朗。当“紧箍咒”化为“护身符”,国企领导人员方能轻装上阵,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民生福祉、引领科技创新的征程中彰显使命担当。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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