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上空违规飞行 警方已经查明
近期合肥市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包河
近日,包河分局骆岗派出所查处三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孙某某、方某某、夏某某三人未经报批在骆岗公园管制区域内违规飞行无人机。
包河分局骆岗派出所快速响应、精准处置,依法上门将其传唤到案。
经查,三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方某某、夏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肥西
近日,肥西县公安局针对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依法开出该县首张“黑飞”行政处罚决定书。
肥西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某景区巡逻时发现无人机爱好者卫某某在明知该景区属于无人机管控区域的情况下,仍然操作无人机进行低空飞行。
经询问,卫某某此次飞行未提前申报且未经批准,民警当场责令其停止飞行。
卫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卫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巢湖
近日,巢湖市公安局在巡查中发现旗山附近一空域内一架无人机违规超高飞行(超过120米法定限高)民警迅速抵达现场,依法将当事人宫某传唤到案,调查显示宫某在飞行前未履行申报手续。
经查,宫某在明知无人机飞行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多次在旗山附近操控无人机既未通过合肥市“合畅飞”平台和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申报飞行活动,也未遵守“真高120米”的法定限高要求,其行为已构成违规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所谓“黑飞”,就是无人机未经登记注册、缺少相关资质或违反禁飞规定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
特别注意以下要求
实名登记
所有者须在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建立的平台(UOM)完成信息注册。
操控员资质
应当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管制空域划设规定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八类情形,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机型分类标准
应当符合《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其中:
微型: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
轻型: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
小型: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
大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
农用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什么是飞行真高?

警方提醒
低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必须“合法报备、合规飞行”,严格遵守空域划分和高度限制。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无人机“黑飞”查处力度,共同守护城市空中安全。
编辑: 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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