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君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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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灵璧县委批准,灵璧县纪委监委对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君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君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安排;廉洁底线失守,利用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君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灵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君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灵璧县纪委监委)
编辑: 詹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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