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锋评】莫让隐性“一票否决”寒了干事心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不得随意设置“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然而实际工作中,除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外,诸如“某项重点工作排名末位,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之类的“土政策”,在一些地方考核评比中仍有市场。这种隐性“一票否决”事项背后的考核评价倾向,对干部来说有失公允,不利于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礼记》中的这句话蕴含了评价事物应秉持的辩证态度。“一丑遮所有”的评价倾向,是对干部现实表现复杂性、过程性、差异性的忽视,而考核这面“镜子”一旦失真,不仅照不出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立体画像,反而可能让真正埋头苦干、敢于担当的“美玉”蒙尘。从更深层次看,“一票否决”机制的初衷在于警醒干部守住安全生产、廉洁自律等底线红线,若将其视为“万能筐”,随意将主观认定的一般性重点工作往里装,意图以压施政、以罚代管,片面地凭一时成绩好坏定干部优劣,看似是重实绩重结果的奖罚有力、导向鲜明,实则是管理上的简单粗暴、懒政怠政,根源是急功近利的错误政绩观作祟。
基层工作“一根针串起千条线”,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基础、资源禀赋、发展条件不尽相同,工作暂时落后或出现疏漏也是在所难免的。仅因一时之失便全盘否定,不仅违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干部管理原则,更在无形中消磨干部干事创业的锐气与闯劲。特别是,隐性“一票否决”涉及的事项越是重点工作,意味着相关领域的干部往往要付出更多辛劳、担负更大责任、承担更多风险。这种“多干不多奖、干错就受罚”的管理逻辑,本质上也是一种“鞭打快牛”,可能导致一些干部从主动作为转向谨慎自保,滋生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消极心态,或是眼睛盯着上面看、工作围着指标转,出现政绩观偏差。随意设置隐性“一票否决”,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初衷南辕北辙,更损害事业长远发展的活力与根基。
考核奖惩的目的是奖优罚劣、激励担当,而非束缚手脚。破除隐性“一票否决”,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校准政绩观,改进领导方法,以科学考核让有为者有位,以关心关爱让担当者暖心。评价干部贵在客观公正,既不因一时成绩而对缺点不足视而不见,也不因偶发失误而对贡献努力全盘否定。走出“一否了之”的误区,要多些沉下去的一线调研、少些“拍脑袋”的指标设定,倾听基层干部心声,摸清干部攻坚的难处、基层落实的堵点,不随意扩大“一票否决”范围,让考核指标褪去“一刀切”的生硬,更加贴合实际、好用管用;要多些“跟我上”的协同担当、少些“给我上”的发号施令,既压准担子,也给足保障,从源头减少因方向不明、支撑不足导致的非主观失误;多些提士气的容错考量、少些寒人心的随意问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明纪律护航干事热情。唯有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帮助干部祛除瑕疵、提振精神,方能让每一块美玉良材在干事创业的舞台上奋力拼搏、绽放光华。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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